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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11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当年12月,龚刚模向重庆市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同年2月4日,李庄以藏头诗的形式写下一纸悔罪书,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
扩展资料:
“李庄案”对法治的三大积极意义:
第一是促成中国律师抱团,这对于律师权利的维护很重要。
第二是李庄案一季终审判决后,直接推动了2010年5月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进步。
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庄条款”,即再碰上类似李庄这样的案件,要异地侦查、异地审理;另外,要先审本案(龚刚模案)再审衍生案(李庄案),不能先把李庄案判掉,再审龚刚模,那是司法逻辑颠倒。这是大进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李庄案全程内幕披露:不愿配合重庆打黑被关押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李庄出狱后四次密赴重庆找证据 公检法人员协助
重庆“黑老大”马当落网记:从促销员到地产商人,再到涉黑被查,你怎么看?
他因为搞投机倒把的生意,而丢了稳定的工作,被迫开始创业;
他从仪表厂采购员,到涉足地产建筑业,还成为了重庆当地一个领导的妻舅,却最终却因涉黑被查——他就是一手创立“大正集团”的马当。
马当,1954年出生于重庆,刚开始在重庆仪表厂当采购员。他在工作之余,因干倒卖物资的生意,受到严厉处分,甚至是劳教,最终把仪表厂正式工作也丢了。
丢了工作的马当,并没有气馁,他在一位退休厂长的帮助下,做起了四川仪表设备代销,后来还开启了一个加工厂,为前单位加工零件,事业也算是慢慢走上正道。
1995年,正值全国银根紧缩,资本寒冬下很多企业贷款困难,但马当却逆袭而上迎来了美好的时代:他收获了一份爱情,顺带成为了重庆当地一个领导的妻舅。
顺着这层关系,马当顺藤摸瓜攀上了农业银行高层,最终成功贷到了500万人民币,当年即拿下重庆朝天门附近的大正商场,打下了自己商业帝国的第一座江山。
接下来,重庆十大地标之一的解放碑都市广场、港资撤出的重庆大世界酒店,随着一个个项目到手,马当的“大正集团”正式宣告诞生,下辖十多个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1998年12月,由马当控股的大正房地产与大正商场共同出资成立了大正物业,跟随马当多年,时任大正房地产副总经理的王宣也出任大正物业董事长一职。
马当在在身价大增时,并没有乘势而上,而是卷入了重庆黑道的圈子。
2001年,大世界酒店需要装修,马当却得罪了当地颇有背景的一家装修公司。此时的“黑老大”陈明亮也准备在重庆大世界酒店开夜总会,却苦于缺乏资金迟迟没有进展。
由于马当在陈明亮创业时,主动帮扶过他,陈明亮也在黑道上为马当打过招呼,所以各取所需的双方一拍即合,共同出资600万,成立“云梦阁俱乐部”,各占50%股份。
陈明亮还很义气地把自己股份的一部分给了绰号“幺鸡”的雷德明等人,还在大酒店长期开设固定房间,供其吃喝玩乐——后者是以刑释与社会闲散人员为主的团伙,甚至曾为陈明亮摆平过黑道杀手。
大哥很仗义,小弟自然更卖力,一个以马当、陈明亮、雷德明为核心,以大世界酒店、云梦阁俱乐部为基地的涉黑团伙粉墨登场,搅动了此后几年里山城重庆的风风雨雨。
既然涉黑,一些高危也高利润的行业自然免不了,地产这类油水丰厚的行业也是不在话下。此外这个集团还把重庆的“袍哥江湖”发展到了一个高峰,以暴力手段不断介入各类涉及债务、地皮等民间纠纷,一度以“第二政府”自诩。
相较于从事后勤工作的马当,主要负责“基层业务”的陈明亮更加高调,甚至获得了“最富黑老大”的称呼。
2009年,重庆打黑风暴袭来,马当、陈明亮在一起打牌时被抓,陈、雷等人的罪名并没有太多争议,但一直居于幕后的马当如何定性却成为争议焦点。
最终,审判人员认为,马当所负责云梦阁的财务管理,通过行贿等方式为组织寻求保护,应认定为非法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承担刑事责任。而马当参与组织重大活动,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对马当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
重庆为什么会有打黑风暴
因为黑恶势力过于猖獗,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妨碍了司法公正,让民众极度没有安全感。
李俊的“打黑”2亿资金被返还
2013年10月10日,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峰置业”)高层透露,自去年以来,当地警方已经陆续返还企业公章、资金,但当年重庆“打黑”带来的企业经营之困,亦开始全面显现。“公章、两亿资金返还了,两个主要账户也予以解冻。但地产项目却遭遇300多个诉讼,如果输掉所有官司,那么企业支付的违约金及各种费用会超过1.15亿元。”
2010年10月,李俊及其实际控制的重庆俊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峰集团)多名职工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黑问题逮捕至2011年12月,俊峰集团及下属企业中的20人被判刑。该案由于李俊在案发时前往海外,因而成为重庆“打黑”浪潮中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案件,其相关申诉也被法学界人士认为最有可能获得司法系统重视。
但在企业经营权全面回归的同时,李俊案相关申诉却迄今无任何进展。“申诉材料送过去,也接收,但既不表态立案受理,也不说不受理。”李俊亲属称,最大的进展则是,近期有亲属接到法院来电询问申诉材料递交情况,但相比于法院约谈李庄,他们的这点申诉“进展”似乎仍不足乐观。
陆续返还两亿
“给你们一份大礼!”警方人士随即开始办理公章返还手续。前后被返还的还有两亿元资金,以及解冻两个主要账户。
“2011年专案组开始接管企业,同时企业主要账号被冻结,两亿元被划到打黑专用账户。”俊峰集团某高层回忆,当时所有开销均需要向专案组写申请,比如必须偿还的银行利息、员工工资等。
记者获得的13份华夏银行支付专用凭证显示:在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期间,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先被划走两亿元资金,之后又被陆续返还。其中,接受这些资金的账户名显示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库支付中心-打黑专户”。
从划走资金的日期来看,当时该案并未开庭。而2011年年底的判决中,俊峰集团原股东李修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等五项罪名获刑18年,罚金2.0135亿元。俊峰集团原法人台士华则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获刑13年,罚金212万元。另外18人分别获刑5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
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未有判决之前,公安局对涉案企业、个人的相关财产只有查封和扣押的权力,这种被学界指责、将企业资金划到打黑账户的做法,在重庆打黑期间广泛存在(详见本报2012年12月10日及12月17日《打黑申诉潮》系列报道)。
“前面划走的两亿元是企业资金,和李修武罚金并不是一回事。”俊峰集团高层介绍,企业在被专案组接管时,有两个地产项目正在运行,分别为龙凤云州三期和香格里拉一期。因为接管,两个项目完全停滞三四个月后,又陆续开工。
2012年9月30日,俊峰置业管理层从警方拿回企业公章。“警察说,今天要给你们一个大礼。然后就喊了一个见证人,把企业的各种公章返还了。”2012年底时,被冻结一年多的两个企业主要账户也解除冻结。
至此,俊峰集团的地产业务基本恢复自主经营。而案发前,重庆俊峰集团下属公司包括: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重庆金龙玉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金龙玉凤大酒店、重庆金得利石油制品有限公司、重庆诚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丰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金鹏超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净资产达40多亿元。据李俊家属透露,目前其他各个公司业务均因人员变化及案件查封、没收而停顿。地产之外,只有物业管理和酒店餐饮正常运行。
在俊峰置业的申诉书中,该企业要求对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违法监管经营权以及行政侵权造成损失1.1305亿元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