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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性侵女童被判死刑9岁男孩强奸抢劫10岁女孩

阿立指南 实时热点 2024-05-15 19:05:52 167 0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性侵未成年女童、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司法案件层出不穷。 未成年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典型案件通报,让更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案例一:小学教师强奸女童被判死刑

2008年至2011年,在一所小学任教的被告人韦某以辅导作业、批改试卷为由,多次将受害人陈某等11名8岁至11岁的女学生叫到其家卧室。 他对7名女学生实施强奸、猥亵行为,并猥亵4名女学生。 他还制作了大量猥亵女学生的淫秽视频,并将其存储在自己的电脑或U盘中。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强行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其猥亵未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依法惩处。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魏某多次强奸、猥亵多名幼女,不仅给众多受害人造成心理和身体伤害,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魏被指控犯有强奸和猥亵儿童罪,并因多项罪名受到处罚。 决定处决他,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魏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魏伟的死刑判决。

案例2:9岁男孩强奸并抢劫10岁女孩

2013年3月9日中午12时左右,被告人肖某(16岁)与男孩杨某(9岁)、袁某辉(9岁)在遂宁市船山区天凤寺旁路边玩耍。 放学后有人看见他们经过。 这里的女孩袁某(10岁)、肖某和上述两名男生用刀威胁等手段,将袁某强行拖到路边斜坡上。 肖某、杨某先后结识了被害人袁某。 一名男子发生性行为,抢走他7元现金和一部价值20元的“BDBAL”手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是对两人以上的轮奸。 也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肖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他因抢劫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随后,被告人肖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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