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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多年,在一片斥责声中,日本仍然决定于8月24日将核污水排入大海。一旦核污水排入太平洋,放射性物质将扩散到太平洋大部地区。 57天,10年传遍全球海域……
这是一个大问题。 自日本政府做出将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决定以来,国际社会的质疑和反对声音就从未停止过。 面对质疑和担忧,日本政客并没有用耐心、科学的论据来消除疑虑,而是使出伎俩和敷衍,企图欺骗世人,蒙混过关。 日本罔顾全球公众健康,将核污水排入大海,是不人道的; 日本决定无视相关国际义务,这是不公正的。
当地时间8月22日,日本政府在召开相关内阁会议后宣布,将从8月24日起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入海洋。这一决定一出,立即引起了包括日本民众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强烈抵制。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22日表示,已开始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准备工作,并已开始将储存在储水罐中的“处理过的水”转移并准备用于初始排放至排放管道。
东京电力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的排放将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22日起,部分核污染水将被稀释并储存在上流罐中。 确认其中的氚浓度后,将实施第二阶段排放计划核污水排海最严重影响是致畸,即从8月24日起持续排放。
国际原子能机构22日表示,将继续进行公正、独立、客观的安全审查,并发布放电阶段的独立数据。
污水净化后真的“干净”了吗?
今年7月初,日本原子能监管委员会确认福岛核污水排放设备性能没有问题,并向东电颁发了检查证书。 日媒称,这意味着设备层面的所有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入海条件已经成熟。
东京电力公布的信息显示,核污染水采用多核素处理设备(ALPS)进行净化,可净化水中除氚外的62种放射性物质,达到日本国家环境排放标准。 由于设备原因,部分污水处理后核素浓度仍不达标,再次采用ALPS进行净化处理,如此循环往复,直至氚以外的核素浓度达到排放标准。 这样的水被日方称为“ALPS”。 其中,氚很难通过设备净化,将采用海水稀释的方法将其浓度降低至日本国家标准的1/40,最终排入大海。
根据韩国政府5月份派团前往福岛第一核电站调查时获得的数据,2013年至2022年间,ALPS发生了8次故障,设备能否长期有效运行还有待观察。 。
目前,东电很难提供核污染水净化和过滤结果的准确数据。 氚和其他核素的浓度数据混杂且存在信息缺失。 现在只是假设性的推论,可能会对未来的判断造成偏差。
核污水流入大海会发生什么?
两年前,日本官方发布了放射性核素“氚”的吉祥物,营造亲切感,宣传核污染水体的安全。 由于此举引起巨大争议,仅一天后就被下架。 日方之所以进行如此欺骗性操作,是因为福岛核污染水中的氚很难通过净化设备从水中分离出来,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东京电力对于福岛核污染水,特别是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的数据和信息并不完整。 据介绍,根据其衰变半衰期、产生的比例(即产量)、可能的数量、长距离迁移的可能性等因素,对核污染水中的60多种核素进行了初步区分。 其中,氚、铯137、铯134、锶90、锶89、钴60、碘129、锑125、钌106 8种核素统称为核事故特征核素。
“由于距离和时间会降低辐射水平,海水排放不会对太平洋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但仍然令人担忧。” 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肯·巴塞勒表示,储存的核污染水罐中含有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核素,除氚外还有许多危险核素,如钌106、钴60等、和锶90,这些同位素比氚造成更大的生态风险,因为它们更容易融入海洋生物群和海底沉积物中。 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忽视了一些放射性元素同位素浓度的信息。
海鲜还能吃吗?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没有什么比海鲜的安全更关心的了。 一些科学家认为,氚等放射性物质不会残留在鱼体内,但这种说法存在争议。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科学学院教授王友认为,公众关心的不仅仅是日本当地的海鲜,该事件影响到了太平洋的大部分地区。 环太平洋地区有许多优质渔场。 如果这些渔场受到影响,这些水域的海鲜就会受到影响。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实际上都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加强对海鲜安全的监测和检测。 民众的恐惧可以理解,但毫无根据的恐慌是不必要的。 海鲜能不能吃、怎么吃,应该由我国食品安全权威部门来解读。
在福岛核污水入海争议不断之际,欧盟7月13日宣布取消对日本食品进口限制,而中国、韩国等11个国家和地区仍表现出谨慎态度,并通过进口限制。 中国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7月7日表示,为防止受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输华,保障中国消费者进口食品安全,中国海关总署日本福岛等10个县(都)海关禁止进口。 食物。 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中国消费者餐桌上的安全。
南非环保专家表示,如果你喜欢吃金枪鱼,以后可能再也不会吃它了。 “许多受污染的鱼类将从食物链中消失,人类最终可能会受到影响。” 联合国人权专家也发表声明指出,将核废水排放入海将增加危害儿童未来健康的风险。
核污水排海的始末
●2021年4月
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产生的数百万吨核污染水进行过滤和稀释,然后排入大海。
●2021年8月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宣布,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海洋排放设施项目已正式启动。 计划在福岛第一核电站5号核反应堆附近的海底修建一条长约1公里的海底隧道,以减少核污染。 水被泵入隧道并在海平面以下 12 米处释放。
●2021年12月
东京电力公司将向日本原子能监管委员会提交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计划申请。
●2022年7月
日本原子能监管委员会宣布批准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计划。
●2022年8月
福岛县等日本地方当局批准核污水排放设施建设计划,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海洋排放设施项目正式启动。
●2023年1月
日本政府召开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处理会议,确认最早今年春夏将核污水排入大海。
●2023年8月
日本决定于8月24日开始将核污染水排入大海,排放将持续至少30年。
中方:严重关切并强烈反对
8月22日,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召见日本驻华大使塔雷英夫,就日本政府宣布将于8月24日启动福岛核污水排海提出严正交涉。孙卫东指出,日方日本政府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执意宣布将福岛核污染水排入大海。 这一行为公然将核污染风险转移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将自身利益置于地区和世界人民的长远福祉之上。 这是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强烈反对。 孙卫东强调,日本强行将核污染水排入大海,无疑是对全球海洋环境和全人类健康的赌注。 中方强烈敦促日方撤销错误决定,停止强行推进核污水入海计划,以真诚态度与周边国家进行善意沟通,以负责任方式处理,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后果。对全球海洋环境的破坏和危害。 如果日方一意孤行,中国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海洋环境、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8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表示,日本政府不顾国际社会的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执意宣布启动福岛核污染源排放工作。 8月24日,世界正在转嫁核污染风险,将自身利益置于全人类长远福祉之上。 这是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强烈反对,已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8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生态局局长谢占欢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定禁止进口来自东京、福岛、千叶、栃木、茨城的各类食品。 、群马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埼玉县等10个县进口的水产品,包括所有活的、冷冻的、冷藏的、干燥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未加工或加工的海藻。
8月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为保障澳门食品安全和居民身体健康,将采取必要措施,禁止进口来自福岛、千叶、栃木县的食品、生鲜食品、动物制品等。衍生食品、海盐和海藻,包括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等10个都道府县的蔬菜、水果、牛奶和奶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品、肉类及其制品、禽蛋, ETC。
排入大海的核污染水可能会受到严重污染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县附近海域发生9.0级地震。 地震引发的巨大海啸袭击了福岛第一核电站,导致核电站1至3号机组堆芯熔毁。 最严重的核事故之一,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
核污染水
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为防止堆芯熔化,不断向反应堆注入冷却水。 这些冷却水与自动流入的雨水、地下水一起形成大量的核污染水。
没有先例
日本政府计划向太平洋排放的核污染水与福岛第一核电站熔化的核燃料接触。 将核污染水排入大海是前所未有的风险。
134万立方米
截至8月3日,东京电力福岛核电站内共有1000多个储水罐,目前储罐内储存有超过134万立方米的核污染水。
100吨
东京电力公司每天消耗 100 吨水来冷却熔融核燃料。 也就是说,福岛核电站现在每天产生100吨核污染水。
30年
根据东京电力公司的计划,核污染水将通过此前修建的约1公里长的海底隧道排入大海,但排放时间将长达30年。
57天
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基尔-亥姆霍兹海洋研究中心”的计算结果显示,从8月24日日本正式排放核污染水开始,放射性氚将在57天内扩散到太平洋的大部分地区。 区域。
10年
计算结果显示,10年后核污染水将扩散到全球海域。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曾公开表示,多核素处理设备不能稀释氚,氚的半衰期为12.4年。 也就是说,12年的时间已经足够核污染水流遍全球了。
数十万年
核废水中所含的碳14在数千年内都将是危险的,而某些原子同位素的影响可能需要数千甚至数十万年才能减弱。
致癌、致畸
人类摄入含氚物质后,约95%的氚在短时间内以水的形式排出体外,约5%被蛋白质等有机化合物中的氢原子取代,成为有机结合的氚。 有机结合的氚可能与细胞核中的DNA或RNA结合,造成直接内暴露,从而增加致癌或致畸的风险。
癌症 白血病
除了氚之外,核污染水中还含有多种放射性元素,其中碘129、碳14、钌106、钴60、锶90等元素比较令人担忧,因为这些放射性物质更容易被吸收通过鱼。 其中,碘129可引起甲状腺癌; 锶90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I类致癌物,极易引起白血病; 放射性同位素碳14有破坏人类DNA的风险。
>>分析
日本核污水排放30年
基于政治和金钱的决定
事实上,尽管日本政府一再强调将核污水排入大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国际社会不少专业人士认为,将核污水排入大海并不是唯一、最好的选择。 然而,对于日本政府来说,排干海水是最便宜的选择。 日本政府不愿意花更多的钱来妥善处理这个问题,而是宁愿让日本人民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民来承担这个风险。 对他们来说,经济考虑优先于安全考虑。
面对日本政府的行为,虽然中俄等国纷纷谴责,但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此却表现出默许。 美国试图通过纵容态度来赢得日本在其他问题上的“忠诚”。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韩国总统尹锡月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日本核污水排海的报告表示尊重。 对于韩国政府来说,随着美日韩同盟机制的进一步制度化,默许日本政府的决定或许成为其最佳选择,尽管韩国政府对日本核污水的态度也引起了韩国民众的强烈不满。国内公众。
当世界各国的目光聚焦即将发生的人类历史上首次大规模核污水入海时,人类生命安全和全球生态系统将面临怎样的“人为灾难”? 如果核污水排放真的要持续30年,我们的安全还剩下多少? 综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
>>法律解释
核污水入海是国家不当行为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聪表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国,日本向海中排放核废水违反了国际法义务,是国家不当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陕西和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世兵律师认为,日本作为《公约》缔约国,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日本对于将福岛核废水排入大海的任何决定,都应与邻国或受其影响的国家以及国际机构合作,共享必要的信息和情报,并制定应急计划,实施预防措施,减少和控制陆源。 适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日本的“核废水排海”计划并未履行《公约》规定的国际法律义务。 根据《公约》,日本负有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合作的义务,有义务实时公布或共享核废水排放的具体信息。 日本福岛核废水排入大海也涉及特殊物质“核”,因此无论采用何种排放方式,这一行为都与核物质源污染有关。
王世兵律师表示,1994年《核安全公约》序言中明确规定,核安全责任应由对核设施拥有管辖权的国家承担。 对相关核设施拥有管辖权的国家应当承担核安全责任。 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持针对潜在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措施核污水排海最严重影响是致畸,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此类设施的有害影响,防止发生放射性后果的事故,并在发生此类后果时减轻此类后果。 就福岛核废水排放计划而言,日本应对其管辖的福岛核电站产生的核废水的安全负责,并应履行《核安全公约》第二章规定的具体义务,这包括要求缔约国采取立法、监管和行政措施,通过缔约国根据《公约》设立的监管机构履行《公约》的义务,并向审议会议提交《公约》执行情况报告该公约设立的缔约方大会。
相关国际公约缺乏强制性制裁条款
赵聪律师表示,无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倒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还是《核安全公约》,实际上都没有强制性制裁条款。他们的规定。 首先,从理论上讲,如果日本核废水入海违反相关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对其他国家造成实质性损害,受害国可以向国际仲裁庭对日本提起仲裁,但实践中受害国寻求救济极其困难,因为根据国际仲裁庭的规则,仲裁庭接受仲裁申请的前提是当事各方已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否则无法接受。 其次,虽然韩国正在考虑向国际法院起诉日本“排污”,但现实中起诉国际法院难度很大。 与理论层面的情况类似,国际法院行使管辖权也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基础。 前提是日本基本没有同意的可能。 除了以上两种较难的方式外,还可以在日本国内法院提起诉讼,但难度同样不小——根据法律规定,因日本核废水污染而遭受损害的国家或个人有权在日本国内法院提起诉讼。日本国内法院,要求日本政府或东京电力公司赔偿损害,而且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也有一些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可以参考,例如《巴黎第三方责任公约》核能领域及核能领域第三方 《布鲁塞尔核损害责任补充公约》、《维也纳核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等,以及日本尽管加入了《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但实现这一补救措施仍然非常困难和风险。
理论上可索赔
但要证明却非常困难
王世兵律师表示,国际实践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国际法案例不少。 在1941年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裁定各国不得允许本国国民排放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污染物。 一旦造成利益损害,一国对其危害别国环境的行为承担国家责任的原则就是该国对其跨界污染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裁决成为一般国际法的一项原则。 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指出,一国的每一项国际不法行为都应由该国承担责任。 福岛核废水排入大海是国际不法行为,日本需要为此国际不法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因此,这也是核废水入海跨境损害赔偿可以诉诸的法律程序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发起赔偿责任的依据是损害,而不是行为本身。
赵聪律师表示,从国际法的角度确实很难分析。 即使国际法院或日本国内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受害方提供证据也极其困难。 无论哪个法律机构起诉,案件都会被纳入侵权索赔范畴,受害方需要证明核废水排放与危害结果有关。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可以寻求“损害赔偿”,但必须证明日本核污水入海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这一因果关系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新华社记者 冯武勇 摄
>> 申诉
人类是命运共同体
面对核污染,没有人能够独自生存。
全世界所有热爱环境、珍惜生命的人们
我们大家应该团结起来,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