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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17日发布的《2018年北京游客消费市场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北京一日游的20条体验线路中,有11条线路存在强制消费。 而8月1日恰逢《北京市旅游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 曾广为诟病的一日游市场欺骗、强迫、强迫游客购物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对多组进行暗访发现,强制消费不仅存在,而且还被“改造”。
套路一
超低报价只是上车的诱饵,一切承诺全部作废
在北京南站地铁口,北青报记者看到入口栏杆上挂着一个小盒子,里面装着许多旅游宣传单,游客可以自行领取。 北青报记者拿出一份旅行社印制的旅游手册,其中“北京一日游”的价格从100元到220元不等。
北青报记者选择了一条有八达岭长城、十三陵、十三陵水库、鸟巢水立方等4个景点的路线。 7个景点等,总游览时间7.5小时,但价格每人仅100元,包含各景点门票、往返车费、午餐费(八菜一汤)、公路费、导游费、旅游责任险等,并用醒目的红字标注“无其他杂费”。
第二天一早,北青报记者刚刚登上旅游大巴,导游直白的话语给所有游客浇了一盆冷水。 “我们的团是‘301团’,所有的游客都是旅行社业务员介绍的,业务员就是昨天卖给你机票的人,他们的话有一定的水分,再好也没有关系。”推销员昨天说,别不信。导游拿着麦克风,对车上的游客大声说:“推销员是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纽带,只是起到广告的作用。”
同时,导游提醒游客不要拿出手中的广告、名片、传单。 “为什么?到了长城后,就有戴着大檐帽的人,手里拿着广告传单的人随时过来查看。有的要求半小时,有的要求三五个小时,会影响你的行程,那就没必要了。”
记者点评:以前游客上车时,导游更改行程时根本不解释,只是跟着走。 现在上车后,导游抛出“推销员是宣传员”的理论,小广告只是宣传,责任就转嫁到了推销员身上。 同时,导游不透露身份,不举横幅,甚至不知道自己属于哪家旅行社,游客无奈只能放行。
套路二
突出难点、攻心诱导游客自愿加项目
另一位北青报记者通过携程预订了某旅行社热销的一日游线路。 。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线路的网页介绍中,有“禁止购物”“禁止自费”的标识。 在“不包含费用”的介绍中游客曝导游强制购物还不让提前走,八达岭长城往返缆车为140元/人,属于自愿选择。
但在接下来的行程中,缆车这个可选项目却成为了全车的“必选”。 导游如何让游客“自愿”付费?
去八达岭的路上,天空下起了毛毛细雨。 导游看着窗外,开始说:“长城不是一个景点,而是一个防御工事,所以路又陡又险,有的地方坡度甚至达到了80度。台阶差不多有半人高,得手脚并用才能爬上去,今天下雨要小心。 “坐缆车上去比较省力。8、9、10三个城市塔,下来再坐缆车回去,既节省了大家的时间,又不累人,是最好的路线选择。” 经过一番游说,导游开始收钱。 微信扫码后,所有费用均进入导游个人账户。
“我们可以不坐缆车吗?我们自己爬吧?” 面对游客的询问,导游表示:“可以不坐,但是我们停车的地方离市区入口较远,如果想自己爬,来回要3个小时。”公里。” 浪费时间,我们的游览时间只有2.5小时,你自己考虑一下。” 结果车上50多人交了每人140元的缆车费。
到达八达岭长城后,北青报记者发现,停车位置距离城口仅步行800米左右,往返约1.6公里。
记者点评:导游假装长城陡峭难爬、雨天路滑,向游客兜售安全、省时、省力的缆车。 在她的“善意”建议下,我自愿选择购买的缆车项目竟然成为了一条成熟的缆车。 是车主们的“必选”,并且愿意为此付出代价。 此套路是“心脏病”战术中的新招。 导游的话让人以为是为了自己的安全。 如果你不坐缆车,你就会对不起别人的好意。 如果你心软了,你就会落入导游的陷阱。
套路三
游览路线不走回头路,自费项目变为必填项目
如果“016团”长城缆车收费140元,导游仍然打着考虑雨天游客安全的幌子,而去颐和园途中的慈溪水路轮渡票是非——可协商的“隐性”强制消费。
这个可选项目是如何变成强制性的? 导游在车上是这样铺垫的:“每个参观了颐和园的人都不会回去,所以我们特地安排了慈溪水道,从万寿寺到万寿山。这条路叫长寿路,也是北京的水龙。当年慈禧老佛爷进入颐和园的水道,今天大家沿着老佛爷进园的路走去感受一下。
谁知道万寿寺在哪里? 万寿山在哪里? 听了导游的安排不回头后,我付了所有的钱,也就是每人140元的船票。 “我提前跟北京同学打听过,不需要坐船,也不付船费。” 一名来自四川的游客拒绝了导游的要求,但最终这位四川团员还是出现在了慈溪水道的大船上。 为什么? ? 因为旅游大巴把大家拉到了慈溪水道的码头,四川的团员们知道距离颐和园入口还有6公里。 无奈地付了钱。
北京青年报记者算了一笔账。 车上一家五口,加上之前的长城缆车每人140元,到目前为止已经多付了1400元的费用。
北青报记者发现,不少游客对携程网上的游客留言表达了不满。
一位游客写道:“虽然行程中缆车(140元)和慈溪水道(140元)是自愿的,但导游仍然会收取280元,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车和人分开离开,是变相的强制消费,不符合顾客的意愿。”
记者点评:慈溪航道乘船是不折不扣的加分。 以前导游对于这个加法都会直言不讳,大家都必须坐,有明显的冲突。 现在,导游采用人为设计的不走回头路的旅行计划,让游客被动接受导游的安排,没有任何选择。 坐船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了。 而且,不拉游客到景区门口,也给游客自主选择设置了障碍。
套路四
说法自相矛盾,不同景点随意取消
“301团”导游在车上反复强调,出行线路、游览时长严格按照北京市旅游局规定执行。 “一开始听上去挺正式,但最后我根本没有进十三陵景区,而是被拉到了景区附近的两家商店购物。
正如我们说的“一站不能错过”,导游振振有词地说:“十三陵不是公园,不是花园,而是墓地,我们今天的行程不会进任何一座陵墓。” 她解释时暗示了两个原因:一是消费高。 “在大型祭祖活动中,一炷香便宜的是99元,最贵的是999元;一张福卡是66元,最贵的是666元。” 但事实上,游客并没有机会在十三陵消费,而是被迫在周围不知名的购物店里花了不少钱。 二是有“新规定”。 导游说:“一般人是不能践踏皇帝陵墓的,所有到十三陵景区的旅游团都是为了观摩陵墓。”
最后,鸟巢、水立方一小时的游览也因为导游提前下车、司机拉着景区附近的游客就地解散而取消。
记者点评:从过去找借口取消景区,变成了“有理有据”的劝说,让游客心甘情愿放弃去景区旅游。 这种套路就像“温水煮青蛙”,减少了游客与导游发生激烈冲突的可能性,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在不知不觉中被剥夺。
套路五
软硬兼施,乞求导购把守出口、检查收据
北青报记者发现,“301团”每天行驶11.5小时,在景区只停留了1.5小时左右。 车上,导游给每位游客发了一枚红色徽章,上面写着“天涯863”字样。
导游带游客连续去了三个购物地点。 为了方便大家购物,她在路上铺好了路。 比如,在去十三陵景区的路上,她重点介绍黄龙玉,用情感和人性化的攻势劝说人们买玉。 随后,旅游巴士停在十三陵景区附近一个叫“宝物馆”的地方。 简单的解释后,导游直奔售卖黄龙玉手链的柜台,变身售货员,拿起手链向游客兜售。 这个车站预留了40分钟的时间供游客购物然后吃饭。
回到旅游大巴后,导游询问游客饭菜味道如何,然后说道:“说实话,团餐只能吃饱,不能保证好吃。为了弥补“团餐吃不饱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走进十三陵最大的定陵果脯厂,品尝果脯、蜜饯、烤鸭、茯苓饼干。”
说到这里,导游开始打感情牌。 “旅行社没有工资,没有佣金,没有五险一金,导游起得比鸡还早,最后一站买不买没关系,别空手出来。”到了这一站,我有80岁的奶奶和孩子,保重,游客是我的衣食父母,在此代表家人和朋友向大家鞠躬。”
大家都以为导游不容易游客曝导游强制购物还不让提前走,但导游却突然变脸,更加强势地向游客施压,“有的男导游很咄咄逼人,不说话就会破口大骂。”不买东西,但我不会那样做,我只是站在商店出口,把大家的购物小票收起来。”
迫于压力,这一次几乎所有游客都不再空手而归,拎着大包小包在出口处买单。 结账时,收银员首先观察或询问游客的胸卡号码,导游也不食言,站在出口处一一核对游客的购物小票。 核对完数字后,他还将购买金额记录在本子上。
第三站是“北京景泰蓝博物馆”,手机地图中标注为“礼品店”,这里的主题依然是“购物”。 现场的“景泰蓝专家”还真人给游客算命,并建议游客购买不同的景泰蓝制品,以改变自己的“命运”。
自始至终,旅行社没有与游客签订任何协议、合同,也没有提供发票,导游也没有佩戴导游证,也没有举着写有字样的小旗。 当北青报记者询问他是哪家旅行社时,导游回避回答。
记者点评:过去,一些导游在要求游客花钱时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 难免会让人产生同情心,从人性的角度很难拒绝; 一方面,它利用强硬的检票手段强制游客购物,双管齐下,最终达到了强制消费的目的。
对话
隐性强制消费不能并排玩
对话者: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杨晓军
北青报:您如何看待“一日游”中的隐性强制消费?
杨晓军:隐性强制消费确实是“一日游”的新问题。 因为《旅游法》的规定,简单粗暴的强制消费越来越少,但游走在边缘的隐性强制消费却开始抬头。 这种消费没有搞清楚。 旅行社看似通过收费说明让游客获得知情权,但在实际旅游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 比如慈溪水道,消费者不选择就跟不上行程。 这是一种强制消费。 。
北青报:对于隐性强制消费,市消协有哪些建议?
杨晓军:与隐性强制消费和显性强制涨价消费相比,法律法规方面确实没有更大的力量。 市消协呼吁旅行社加大行业自律,让消费者了解消费,避免参与付费项目。 消费者做出安排。 在《北京市旅游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目前,市消协已就隐性强制消费如何界定以及隐性强制消费后如何在《旅游条例》中体现和规范提出建议。强制消费。 对新现象可以依法予以惩处和调解。
北青报:为了规范北京的旅游消费市场,政府还需要做什么?
杨晓军: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通过技术创新和治理创新,确保执法有效性。 例如,各部门强化信息共享机制,使旅游合同、电子行程单成为游客出行的必备证件,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 此外,在实施层面,要进一步加强旅游监督管理,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问题联合查处等综合监管机制。并统一受理旅游投诉。 市消协将持续关注。本版文章同时摄/北京青年报暗访组
图片制作/沙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