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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拒买水果捞,被摊主骂“没钱就不要把你家畜生放出来”

阿立指南 实时热点 2023-08-15 08:08:15 301 0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六乡天价水果捞”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大量网友关注。

据早前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15岁的女孩在流乡夜市买了一个水果面包。 称了一下,一个水果面包的价格是47元。 15岁女孩认为价格太高,拒绝付款。

随后,他们被摊主要求购买。 女孩给父亲打电话后,两人被摊主骂“没钱就别放动物了”,并称女孩为“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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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山西太原留乡的摊主向拒绝购买47元水果的女孩道歉,“那天你不应该对孩子说难听的话,希望你能接受。” 拒绝购买水果者的父亲常某某表示,“我和我女儿接受你们的道歉,希望我们的家人和孩子能够恢复正常生活,感谢网友对我们的关注。”

针对此事件,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于8月10日发布了第一份报警报告。(详情参见>>>)

报道称,8月7日20时左右,迎泽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消费者与留香铜锣湾小吃街“果老”经营者发生纠纷。 接到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消费者常某玉因价格等问题与“果老”经营者刘卞某及其亲属刘旭某、刘跃某发生纠纷。 常某宇的父亲常某明赶到现场后,冲突升级,两人互相辱骂。 公安机关依法对刘跃处以拘留5日行政处罚,对刘旭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对刘卞处以300元罚款,对常某处500元行政处罚。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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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一出,立即引起网友热议。

有网友在问:“为什么女孩是受害者,女孩的父亲却被罚款500元?” ”。

针对网络上的各种意见,8月12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第二次发布通报,回应网络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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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称,近日,警方通报了网络流传的“捞果纠纷”案件查处结果,受到网友和舆论高度关注。 为切实提高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目前警方正在针对网上关注的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回应。

一、案件详情

2023年8月7日晚案件发生后,警方当晚将当事人依法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详细询问多方当事人和证人,并观看双方拍摄的视频后发现:

2023年8月7日20时30分左右,两名未成年人到刘边、刘旭(姐妹关系)经营的“水果老”摊位购买果洛。 询问完价格后,小A自己选择了水果的原料。 摊主刘便某将水果切成块太原水果捞事件涉事摊主向女孩道歉,装进塑料盒里。 经现场称重,共计47元。 小A听到价格后,怀疑重量不够,决定不买,准备离开。 摊主刘辩表示,水果已经被切掉了,不能再卖了,不许他离开。 未成年人A打电话告知其父亲常某明情况,常某明约10分钟后赶到现场,刘便某的三姐刘月某也赶到了现场。 双方商谈未果后,刘辩打电话给夜市管理人员现场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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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时40分左右,常某明一行人仍不愿购买,准备离开,刘卞三姐妹拦住常某明离开。 此时,常某明先是使用粗俗语言互相侮辱,随后刘月某三姐妹与常某明长时间使用极其粗俗的语言互相侮辱。 在此过程中,刘跃某的一些辱骂行为涉及了未成年人A。在互相辱骂的过程中,刘跃某和常某明还互相吐口水。 民警到达现场后调解未果,双方被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2. 证据支持

案发后,民警走访了现场群众,反复查看了双方提供的手机录制的视频和音频内容(双方各录制了一段约10分钟的完整视频),并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彻底调查。 问。 结合双方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言以及双方录制的音频、视频证据,对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

三、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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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期充分调查取证太原水果捞事件涉事摊主向女孩道歉,涉案两方因购买锅贵老发生纠纷后,未能就货物购销协议达成一致,未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 现阶段,双方行为均已构成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互相辱骂的过程中,刘跃某的言语极其粗俗、侮辱性,伤害了未成年人,造成了恶劣影响。 警方依法对刘跃某拘留5日。

常某明先是互相辱骂,随后他与刘旭某用极其粗俗的语言互相辱骂、吐口水。 警方依法对违法者常某明、刘旭某处以500元罚款。

在争吵、互相辱骂的过程中,刘卞某的情节较轻,警方依法对其处以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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