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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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房客回家过年,房间被摆成灵堂?”的新闻。 已引起社会关注。
春节期间,在杭州工作的张女士回老家过年房东私闯女租客房间,房东却私闯她出租屋,在房间内设立灵堂,并在里面举行葬礼。 房东辩称,这栋房子不是设立灵堂,只是为了招待亲人。 目前,双方当事人经沟通达成调解,房东免收张女士1个月的房租,并支付张女士1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在外打工,租房是必然的事情。 对于房东而言,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来说,一旦租客签了合同并付了钱,房东就不能贸然开门进屋,更不能在租赁期间做一些琐事。
从法律角度看,房东的行为虽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但构成违约。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成员意愿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进入公民的住宅,或者进入住宅后拒不退出的行为。 本案中房东私闯女租客房间,房东未经租客允许就擅自进入房屋,违背了张女士本人的意愿。 但由于双方达成谅解,不存在经要求后拒不退出的客观有害行为。
然而,房东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进入出租屋,这显然侵犯了张女士的租房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约定用途保管租赁物。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租赁期内,张女士享有房屋的使用权。 未经张女士同意,房东不得擅自进入、使用张女士租赁的房屋。 据此,房东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张女士可以依法要求房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相应违约责任。
而且,人们对于谄媚之事是非常忌讳的。 无论是在租客的房间里设立灵堂,还是单纯招待客人参加葬礼,房东都必须向租客解释大家都忌讳的丧事事务。 这既是契约精神的结果,也是良好习俗的要求。 而如果房东这样操作,租客还能安心继续居住吗?
可以说,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生活层面,规范租赁市场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相应的监管应该及时到位,不能有空白区域。相关治理。 或许,张女士与房东的纠纷最终以和解告终。 但在住房租赁需求旺盛的当下,这一事件不宜单独看待。 很快,春节假期过后,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旺季。 如何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像张女士这样的租房者不计其数,即使是他们租的房子也无法保证足够的安静和不受打扰的自由,房东可以在未经租客同意的情况下随时进入他租的房子并使用。 那么,对于住房困难较大的新就业大学生、城市非居民常住人口等新公民群体来说,如何才能在城市扎根、一心一意筑梦呢?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解决大城市突出的住房问题。 在地方层面,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也相继出台整顿政策,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 我们深知,“住得住、住得宜居”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让这一美好愿景成为现实,需要对租赁市场的相应监管及时到位,确保“租赁住房成为居民长期可接受的住房消费方式”,增强租赁市场的活力。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觉。 (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