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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一段“一辆武汉牌照的宝马在哈尔滨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停放三年多”的视频在网络流传。 集木新闻记者获悉消息属实,网友纷纷担心车主,想知道车主在哪里。
“僵尸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没有长期维护和使用,外观破旧破损,轮胎布满灰尘、干胎的汽车。 ,以及在一种或多种情况下丢失车牌的机动车辆。
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追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导致“报废车辆”治理“无法可依”。 因此,只能采取长期集中存储等方式来缓解矛盾,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停车3年停车费近10万
没有人知道主人是谁
据极目新闻报道,视频显示,2020年11月27日,一辆车牌号为E A3X11**的宝马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内。 车辆引擎盖上有“愿你平安”和“加油”字样以及心形图案。 在最近的现场视频中,这些祝福的话语已经消失,车身上的灰尘更厚了。
视频截图
哈尔滨网友称,2020年11月,一辆武汉车在哈尔滨某商场地下停车场被拍到。 当时车上布满了灰尘,说明已经停放了很长时间了。 你平安”等祝福。但今年7月9日我再次来到这里时,发现车还停在原地。
当天,吉木新闻记者委托哈尔滨市民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车牌号为E A3X11**的宝马车确实停在当地一家商场的地下停车位上武汉牌照宝马停哈尔滨某商场三年,车身上积满了厚厚的灰尘。 ,轮胎瘪了,轮子里还有蜘蛛网。 当年车上“愿你平安”的字样已经消失了。 随后,商场用彩色布条覆盖了汽车。
据媒体报道,哈尔滨这家商场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联系了车主,车主的意思是因为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车子被留在这里,而且从来没有人动过车。 。 由于是外国车牌,商场不太容易报警。 停车费97元一天,目前已为停车创收近10万元。
7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根据车牌号尝试通过微信116114联系到车主。 接电话的一位女士表示,她已经退休,之前从事车辆销售和登记工作。 许多汽车之前都是在她那里注册的。 她不知道停在哈尔滨的车是谁的,车牌上也有,她也无法联系到车主。
“僵尸车”不仅浪费公共资源
还可能存在自燃的危险
无独有偶,据《武汉晚报》近日报道,近日,有市民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两辆“僵尸车”长期占用金银潭大道附近的小路免费公共停车位。东西湖区金银潭地铁站。 他们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接到市民反馈后,东西湖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发现其中一辆汽车已在此停放约6年,且未到到期检验,处于报废状态。强制取消。 随后,工作人员将该车拖走并依法报废。
附近居民杜先生表示,金银潭地铁站附近有商场、学校、单位、充电站。 交通拥堵,停车资源紧张。 旁边路边的一排停车位长期停满了车辆。 两辆“僵尸车”刚刚停在路口,他早就注意到了。 杜先生说,旁边的路很窄,停车位不多。 两辆车长时间停在路口附近,影响交通,浪费公共资源。
“僵尸车”现象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新政策新举措,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除难度较大。
“僵尸车”不仅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甚至阻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引发交通事故。 “僵尸车”停放时间过长会污染环境。 由于车辆长期不使用,很容易造成汽油泄漏,挥发到空气中后会变成有害气体。 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汽车内部部件会老化,尤其是在高温天气下,可能会引起自燃,这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还是无主财产,归还国家?
那么,在没有针对“僵尸车”立法的地区,是不是就没有法律依据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据潮讯网报道,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陶丽琴认为,对于“僵尸车”来说,停车场、道路公共泊位、社区的业主和管理权公共区域及其他相关场所可向车辆登记主管报告。 如果部门查询车主信息又无法联系到车主时武汉牌照宝马停哈尔滨某商场三年,可以发布公告通知对方。 如果仍然没有反应,可以视为车主放弃自己的财产权。
如果联系了车主,但车主拒绝将其移走,现场的所有人和管理权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 构成停车合同关系的,可以主张其长期占用停车位构成短期停车合同目的根本改变,可以主张终止停车合同; 还可以要求权利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隐患、赔偿损失等。
对于一些长期盘踞免费停车位的“僵尸车”,民法典也有规定对其进行规制。 以此前报道的车主在温州法院起诉业主随意处置报废摩托车的案件为例。 虽然共有物业不能随意处分业主的车辆,但物业作为管理权的所有者,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条的相关规定,对业主侵犯其管理权的行为进行起诉,请求其予以赔偿。承担停止侵权、排除障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法律盲点。” 业内人士介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 ,仍然是所有者的个人财产。 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抢夺、毁坏。
然而,据北贝网报道,2022年3月,天津市东丽区华新街道办事处向东丽区人民法院提交了12辆废弃汽车,申请确定财产所有人,但未找到车主。 东丽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2023年4月,庭审结束,作出司法判决,确认华新街道办事处申请的12辆废弃汽车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华新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解决无主废弃车辆处置执法问题,为依法整治废弃车辆提供法律支持。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整理自吉木新闻、武汉晚报、公开信息、潮报、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