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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杰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一家公司发布《关于禁止婚外情、不忠行为的通知》,表示公司已婚员工若有婚外情、不忠等不良情况,将被解雇。 公司回应称,该通知旨在倡导员工维护家庭和谐和工作稳定。 律师表示,如果工人因此被解雇,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澎湃新闻,6月13日)
该公司发文禁止“婚外情、出轨”,这是一项有争议且不受法律支持的选择性行动。 不过公司回应禁止婚外情,由于近期的社会热点事件公司回应禁止婚外情,该公司的这一举动也得到了很多网友的认可。
事实上,一些人之所以认可,更多的是出于情感上的认可——对于作弊的人来说,他们应该受到超越道德谴责的惩罚。 而这家公司“骗了就解雇”的做法,恰恰可以满足一些人对“因果报应”的情感想象。 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力、性交易的现象,这样的告示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有人认同“作弊就退休”的想法,这并不奇怪。
然而,这种看似为他人主持正义的行为,实际上只是胁迫个人情感。 事实上,婚外情、不忠行为虽然违反婚姻道德,但都属于个人隐私。 那么,被解雇在法律上合理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无法劳动或者劳动能力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能依法终止。
出轨后解雇,看似又欢喜又恩怨,但在操作上却经不起推敲。 首先,如何发现和证明不忠行为,已经给人一种“清官不能主事”的感觉。 其次,如果确实发生这样的事件,公司如果贸然解雇员工,也可能面临诉讼。 这种“家族丑闻”一旦告上法庭,无论胜败,都会损害公司自身形象。
不可否认,企业的初衷是好的,但做法却值得商榷。 而且,在这个时间点,发布如此有意义的文件,难免让人怀疑有炒作的嫌疑。 总之,让人感觉形式大于实际。 归根结底,婚姻家庭是员工的个人生活。 企业不应该也没有权利干预。 把管理文件强加给员工确实不合适。 既然初衷是为了稳定员工的工作,那为何不把重点放在如何制定合理的工作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调整工作节奏,岂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