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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搭浮桥致全家18口人被判刑却来得这么轻松

阿立指南 实时热点 2023-07-10 17:07:37 260 0

一,

近日,一则村民因私建浮桥,全家18口人被判入狱的消息引起高度关注。

真应了“杀人放火金带,修桥修路无尸”之说。 杀人放火、贪污数亿元的人,判死刑太难了。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是多么容易!

据官方媒体报道,万小刀梳理了事件的基本脉络。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旁有一条洮儿河。 河水虽不宽,但河上没有桥,成了两岸的“天堑”。 这个村子的村民在河对岸还有很多田地。 ,出行极其不便,这一现状至今仍未改变。

万小刀查了一下,发现从镇林村开车到河对岸2公里左右的平安乡需要一个小时,绕道50多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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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不发达的时代,两岸的交通主要靠摆渡人。 此次事件的主角黄德义的祖先,就是以摆渡为职业的。

20世纪70年代,父亲造了一艘木船免费在河上摆渡,方便了两岸人民。 他是一个好人,做好事不求一分钱。

20世纪90年代,黄德义的三弟继承衣钵镇政府人员回应浮桥案:非强制收费,继续摆渡。 为了养活他,已经当了老师的黄德义花了4000元造了三艘连在一起的铁船,自己和三哥一起摆渡,收费。

是的,收费轮渡,以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免费轮渡改为收费轮渡,并不奇怪。 毕竟做好事是有成本的,当地人也不反对收费,不然早就做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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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行车已经演变为摩托车、汽车,甚至手推车。 三艘铁船只能有限程度地运送人和汽车。

于是,2014年,黄德义和十几位亲戚联手,焊接了13艘铁船,耗资13万元,在洮儿河上建造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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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收回成本,黄德义要求过桥的村民和路人自愿缴纳过路费,从1元到10元不等。 平心而论,他还安排参与修桥的亲戚轮流值班渡口。

这样,村民们过河就方便多了,但黄德义万万没想到,钱还没拿回来,麻烦就找上门来了。

二,

据黄德义介绍,2015年,洮南市水利局以“违建桥梁”为由,要求其缴纳每年5万至6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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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桥本来就没有赚到钱镇政府人员回应浮桥案:非强制收费,甚至没有赚回来。 黄德义怎么可能拿到这么多钱?

因此,他没有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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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没想到,水利局却想出了一个“人性化”的操作。 见自己没钱,干脆将罚款减为每年一万元……

果然罚款就你说的那么多,如果从六万改成一万,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想了想,黄德义觉得一万还勉强可以接受,于是2015年哥哥付了1万,2016年侄子又付了1万,黄家才得以继续渡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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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罚款就不能坐轮渡,但一旦交了罚款,这是什么逻辑?

2017年,黄德义的哥哥不愿意继续缴纳罚款,因为浮桥主要是为了方便老百姓过河,本来就不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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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水利局找到黄德义,告诉他:“交一万元,就不让桥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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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义又想了想,认为他家在另一边也有土地。 如果没有桥,他就没法绕路,就借了1万元还了。

但不知道为什么,他们突然说的话都不算数了!

2018年,当地水利局突然态度强硬,以“违建桥梁”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黄德义虽然很不情愿,但也无可奈何。

于是,他提出将浮桥交给水利局,只要老百姓能过河就行,但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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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黄德义只好亲自拆除浮桥。

此次拆迁后,村民们只能绕道河对岸。 本来几分钟绕一圈,现在绕道要1个小时……如果一定要选择一万块钱,我宁愿花10块钱走浮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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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浮桥已经拆除,只能绕道而行。 难道只是一座被拆除的桥吗? 这是人的事吗?

但让黄德义没想到的是,罚款交了,桥也拆了,但无论如何都避免不了一场大祸!

三,

2019年2月,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黄德义刑事拘留。 随后,他的三弟和多名亲属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被带走的黄德义在看守所关押了11个月!

同年10月底,黄德义终于被释放回家。 这一次他以为自己又没事了,结果却又是晴天霹雳!

原来,早在3个月前,洮南市检察院就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洮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其他十七名亲属也被判刑。

判决书称:“黄德义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共计52950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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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后,黄德义失去了工作,只能在外面打零工维持生计。 他说:“没办法,君子必须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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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后,黄德义越想越委屈。 架桥铺路明明是一件好事,我怎么会被判在这里呢?

于是,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申诉,却不料,他再次遭受打击……

四、

黄德义在诉苦时表示,修建这座桥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两岸村民春耕秋收。

他还强调,在修复浮桥时,还有村民自愿帮忙。

对此,罗翔老师表示:寻衅滋事罪有四种行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拿取或者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寻衅滋事。在公共场所。 造成公共场所严重秩序混乱。

本案中,法院认为黄某收取过桥费的行为属于强迫索取。 强夺的本质是强迫付钱。

据介绍,法院认定的过桥费总额为52950元,其中村民李某某被收取的费用最多,共计2万元。 然而,钱被法院退还给李某某后,李某某又将其退还给黄某。 李某某想,“黄某修了这座桥,确实给我们带来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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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黄德义后,他将退还的钱全部退还给李某某。 这是什么意思?

被指控最多的李某某并不认为这是“强行收费”。 而是“强行”,把过桥费交给了私自修桥的黄德义。 这不是打法庭的耳光吗?

同时,关于收费问题,黄德义还表示,他在焊接和建造船体方面投入了13万多元。 不存在“不付出就不放弃”这句话。 镇林村村干部李某某和洮儿河对岸平安村的几名村民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罗翔表示:如果上述证言属实,交桥费纯属自愿,不能强迫。 没有强硬之分,那么自愿缴纳罪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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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黄德义所言属实,那么法院的判决根本站不住脚,而且到目前为止,法院也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黄德义“强取”!

罗翔老师还表示:在没有公共服务的情况下,群众自发搭建桥梁并收取适当费用是简单合法的,对社会没有危害。 毕竟,政府行政和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是增加社会福祉,而不是减损社会福祉。

黄德义私自架桥,不仅没有给社会秩序带来危害,还包含了善行的成分,弥补了当地不作为造成的不便,反而减少了法益侵害的危害,更不用说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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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义的法律素养远不如“法外狂徒”罗翔先生,但他也认为自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并认为对《刑法》认定的犯罪行为应予处罚。原判过重,与事实不符,遂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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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今年3月,黄德义再次遭受打击。

五,

他的上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

驳回理由是:“你们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费用,洮南市水利局对你们私自建桥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你们仍拒不改正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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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实在让黄德义难以接受。 现在他的生活被彻底毁掉了,他感到非常失望,决定用自己的行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于是,6月26日,他继续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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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程序立案,目前仍在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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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极大不满。 有网友表示,据此,愚公移山也涉嫌非法采矿。 不是会被判无期徒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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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官方的回应和罗翔先生的解释来看,其实还有更多的疑问!

六,

记者致电洮南市水利局,询问黄德义2015年至2017年罚款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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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小刀想顺便补充一下,请顺便调查一下,这样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这笔罚款进了谁的腰包,怎么花的,合法合规吗?

对于浮桥,水利局工作人员也解释说,浮桥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许可在河中架桥属于违反河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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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不得私自修建桥梁,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改正。

简单来说,如果这座桥是私人修建的,是可以在期限内办完手续的。 这座浮桥对于两岸人民来说确实是必要的,它的存在也是合理的。 但水利局对此事进行了罚款,根本不需要办理手续。 这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

退一步讲,即使违法,必须拆除,法律规定“强拆”,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于行政处罚,但不会判刑! 当地公安局如何运作,是否存在知法违法、执法违法、徇私舞弊的情况,这个必须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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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更搞笑的是,吉林省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桥梁不是你想建就建在哪里,你需要有等级的道路,而且必须在等级的道路上才能有等级的道路。”桥。”

“并不是说村民在那里建一座浮桥。我们可以把桥拆掉之后再在那里建一座桥,因为都是在农村。建桥不只是建一座拱桥,它必须延伸“要多少米。涉及等级道路,必须占用老百姓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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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各种规定就出来了。 反正这个规定和那个规定没什么关系,就算老百姓自费搭桥做好事!

那我问一下交通部门,全国都在搞村村通。 您说各项规定,村村通的政策落实了吗? 难道黄德义居住的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没有通向河对岸的道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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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部门主动牵挂群众之忧,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修一条便捷的道路,何必还要花自己的钱“私建浮桥”或者花钱呢?过河要收费吗?

如果你自己什么都不做,对那些做好事填补空白的老百姓动刀子,你就很残忍了。 请问,他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吗?

据当地人介绍,自从2018年浮桥被拆除后,原本10分钟的路程现在需要额外绕行70公里。 唯一绕行的路是从镇西桥走。 农用车开起来需要3个多小时,7个往返。 小时,“汽油钱买不起”。

冬季水结冰时,有的村民为了省事,直接在冰面上过河,造成多起安全事故。

无奈之下,一些村民只能将河对岸的土地承包给河对岸的人。 原本可以带来5万至6万元收入的土地,现在只能收回2万元的租金。

从2018年到现在,五年没有任何进展。

请问,当老百姓遇到这些问题时,有关部门跑到哪里去了?

七,

《农民日报》看不下去了,称:“无论是拆除违建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群众利益。如果忽视这一点本质上,你可能与执法部门发生矛盾,与为人民服务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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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群众和大量媒体的批评,当地有关部门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终于低下了头,进行了所谓的“深刻反思”。 他还表示,近期将在镇林村附近修建一座便民桥,计划在秋收前完成建设。

此外,洮儿河大桥建设也被列入白城市水路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当地正在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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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么大的动乱,我们才反思,“便民桥”可以马上建起来。 请问为什么这几十年大家都去那里?

幸运的是,黄德义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高兴。 他说:“事情没有那么顺利,因祸得福,现在很多人关心我,我感到很安心,也很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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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万小刀看到黄德义的话,感觉很温暖。 毕竟,一个做了这么多年好事,受了这么多冤屈,还被贴上“罪犯”标签的人还能说出这样的话,这就证明他绝不是一个坏人!

换句话说,这么好的一个人,如果因为做了这么好的事而被冤枉、被判刑,而且不能及时纠正,那就是对法治的最大嘲讽,是对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最大践踏!

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继续下去。 “平反”对于黄德义来说只是第一步。 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必须严查、严惩,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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