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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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文称,该员工因“婚外情”将被解雇。 公司是否应该处理这件事?
我们能够理解公司提出要求的初衷。 企业要发展,谁不想要稳定的员工呢? 一般来说,忠于家庭、配偶的人,也会忠于单位,珍惜工作,尽心尽责。 下发严厉通知,严禁“婚外情”、“出轨”、“包二奶”等不良现象,展现出触碰高压线“开除”的处罚态度,哪个已婚员工愿意接受自己的惩罚?自己的饭碗只是开玩笑吗?
出发点固然是正确的,倡导的价值观也很好,但问题是,公司到底该不该管这件事情呢? 确实,企业一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通俗地说,从这一刻起,员工就是公司的一部分。 企业及其员工的私生活也是“推脱的义务”,不得不介入。
一般来说,员工是否出轨或者有“婚外情”,都属于他们的私生活范围,他们有自己的社会道德来评价和约束。 即使员工因生活不秩序与他人发生纠纷,也有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的判决必须比企业的要求更有效。 如果这种私生活不影响劳动效果,企业就没有必要站出来干预。
当然,企业也可以说,员工的“出轨”、“婚外情”会影响其商誉,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所以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确实,如果一些企业员工的私生活不够好公司回应禁止婚外情,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侵犯了企业的权益,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对此,企业可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遵守。 如果存在侵犯商誉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商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一味地打开。
不仅。 企业想要以“出轨”、“婚外情”、“包养小三”等理由解雇员工,也不是他们可以随意做的事情。 事实上,要跨越法律障碍可能会很困难。 纵观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具备就业资格”、“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造成损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回应禁止婚外情,未规定劳动者私生活混乱,其个人道德状况不好。
这并不是法律中的“缺失项目”。 立法的目的是尽可能限制劳动关系中的道德因素。 劳动者的私生活属于道德范畴,一般来说,不影响劳动本身。 由于社会道德已经对一个有“出轨”、“婚外情”等个人道德劣势的人做出了负面评价,并要求他们付出一定的代价,在现实生活中,直接因此砸了他们的饭碗。 符合劳动立法的初衷。
市场化的属于市场,伦理化的属于道德,合法的属于法律。 作为企业,不要仅仅因为雇主的身份而感到高人一等、无所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员工的私生活。 作为公民,员工要心怀善意、努力做好事、做好配偶、做好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