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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预计2018年征管数据归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个人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征管系统将与个人收入、财产信息系统互联。 同时,构建以高收入人群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 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过低,缺乏全面调节个人收入和财富的重要税种。 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表示,直接税需要自然人,即个人作为纳税人,最重要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
专家分析,之所以构建以高收入群体为重点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直接税应具有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积极调节功能。 ; 收入群体避税动机更强,税源管理风险更高。
施正文表示官方回应返还高收入人群个税,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理想的情况是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功能,让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从而缩小差距富人和穷人之间。 “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来自工人阶级。工人阶级的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相对容易征收和管理。但是“很多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自于资金收入、房产转让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等,使用费收入等,比较分散、隐蔽,收集和管理困难。” 施正文表示:“因此,我们需要重点管理高收入群体的税源,这也符合我们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目的,即发挥税收的积极调节作用。”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此外,他还表示,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面临的税务风险不同,逃税情况也不同。 “低收入群体逃税动机不大,而高收入群体收入较高官方回应返还高收入人群个税,相应的税收损失也较大。由于征管资源有限,应重点对高收入纳税人进行税务风险分析。”
(《经济参考报》3.23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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