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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东方网纵横视频记者从复旦大学研究生卖淫被开除起诉学校一案的原告律师获悉。
5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5月25日,原告代理律师向东方网纵翔视频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原告受到的行政处罚属于轻微处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只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方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21年9月,复旦大学3名研究生(1名博士生、2名硕士生)因卖淫被公开开除学籍,引起社会关注,被开除学籍后,本案原告提起诉讼学校于2021年10月以“处罚决定程序严重违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目的违法”为由,请求撤销学校作出的处罚决定。学校,同时要求学校对学籍管理相关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022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称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法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违纪行为,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情节严重,是公安机关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依据。 根据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活动回顾
2021年,网络报道的复旦大学三项纪律处分决定引起网络热议。 处罚决定显示,复旦大学3名学生因在校外卖淫被开除学籍,其中2名是2019级、2020级硕士生,1名是2019级博士生。
网上发布的处罚决定显示,三项处罚决定是一起发布的,签署日期为2021年9月18日。
网络传输决策
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某某,男,复旦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2019级博士生,2020年9月26日在校外嫖娼; 李某某,男嫖娼被开除起诉复旦,管理学院EMBA专业2019级研究生,2020年9月7日在校外嫖娼; 此外,三人被上海警方拘留并处以罚款,警方处罚决定也予以确认。
通知称,为严格学校纪律,教育自身,根据《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纪律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集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被开除的陈某某是江苏某大学2013级本科毕业生,就读的学院是该校的特殊人才培养区。 据学校官网信息显示,陈某某连续两年获得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并在开幕式上受到学校校长的点名和表扬。 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是唯一的国际性数学建模竞赛,也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数学建模竞赛。 此外,在校期间,陈某某与同学曾获得全国创业计划大赛金奖嫖娼被开除起诉复旦,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2016年获得复旦大学物理系预录取资格,随后进入复旦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2019年成为博士生。
被开除的李某某是管理学院EMBA专业2019级硕士研究生。
被开除的葛某某是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2020级研究生。 资料显示,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是一所按照世界一流商学院管理模式和标准创办的、专注于金融领域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和智库研究的商学院。
专家:行使性权利必须合理合法
事件被披露后,引发网友热议,也有部分网友表示质疑。 学校有权将在校外卖淫的学生开除吗? 学校实名公开发布学生信息是否侵犯学生隐私?
极目新闻记者在复旦大学官网发现,复旦大学学生纪律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下列处分:开除。
网站截图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王文律师认为,三名学生的卖淫行为违反了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学生处分。开除学籍的处罚。 因此,学校有权开除该学生; 同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罚决定、处罚通知书等直接送达学生本人。 联系困难的,可通过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告方式送达。学校未按上述相关程序程序送达处罚通知的,直接公布信息以其实名,涉嫌侵犯学生隐私。
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国内知名性学家彭晓辉认为,这三名大学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学校按照校规予以开除是无妥当的。 。 每个人都有性需求和权利,但必须合理、合法地行使。 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有强烈的性需求,但不能通过违法行为来满足其性需求。 这三个学生的行为属于自我放纵。 彭晓辉表示,希望其他大学生能够从中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世界观。 毕竟,读书不仅是文化知识的积累,更是人格和道德修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