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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复旦大学三名学生在校外嫖娼被开除学籍”事件引起网友关注。 据该校学生反映,三名涉事学生被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决定也以实名形式在学校公布。 9月24日,复旦大学就此事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处理决定是由学校保卫处作出,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而且处罚公告的范围只是在学校内,并没有在网络上发布,“可以对其他学生起到警示作用”。
实名公示
3 博士硕士生因卖淫被开除
网上流传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生陈某于2020年9月26日在校外卖淫,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天”。保安局; 李某,2019级研究生,2020年9月7日,因在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 根据《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学校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上述三名学生进行开除学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项纪律处分决定均以实名形式公开发布在学校公告栏上。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复旦大学官网发现,《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或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下列处分:开除。
律师说:
实名宣传行为涉嫌泄露个人隐私
不少网友对学校开除学生并公开公告的做法提出质疑。 有人认为,学校按照规定处理并无不妥,但公开涉事学生的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不妥。 “这有点像公开处决,让公众从道德上评判他们。”
对此,北京中明律师事务所赵建立律师表示,这涉及到人格权和隐私权的保护。 学校将公开宣布对学生卖淫行为开除学籍的决定,或者学校未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确实不宜按顺序送达开除决定的,也不能送达以公告的形式。
赵建立律师表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罚决定书和处罚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 如果学生拒绝签收,可以留置; 已离校者可邮寄; 联系不上的,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告的方式传递。“本规定明确规定了传递方式,公开张贴通知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学生卖淫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学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学生的隐私。” 赵建立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权利。 他们的个人信息也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保障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法治评论员谭敏涛认为,卖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复旦大学对其开除也符合相关规定。 然而,却宣布处罚学生卖淫的决定涉嫌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学校不能因为卖淫违法就忽视对学生隐私的保护。非法活动和隐私保护是不能抵消的。”
谭敏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应当保守秘密。办理治安案件。 此外,《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公开条例》还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因此,谭敏涛表示,虽然他不知道学校是如何得知该学生卖淫的,但即使该学生因卖淫被行政拘留嫖娼被开除起诉复旦,学校在做出对该学生的处罚决定时也应考虑该学生的个人隐私,并应予以保密。” 学校的处分决定可以送达学生本人,但公开宣布涉嫌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9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处罚公告的范围仅限于校内,并未在网络上发布。 由学校保卫处制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随后嫖娼被开除起诉复旦,记者联系学校保卫处,却被告知需要发信才能进行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