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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管理员工禁止员工出轨合理吗,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和员工的私生活也“有义务”,必须介入
近日,一张温州乐清市某公司“关于禁止婚外情和不忠行为的通知”的照片引发舆论热议。 通知称,“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弘扬忠于家庭、忠于夫妻之爱、关爱家庭、全心全意工作的企业文化,公司已婚职工禁止出现‘婚外情’、‘出轨’、‘包二奶’等不良现象。” ,谁被发现就开除。”据报道,6月12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的初衷是倡导员工家庭和谐稳定,避免因上述情况影响工作。 “家庭和睦才能稳定工作”。
我们可以理解公司要求的初衷。 企业要发展,谁不想要稳定的员工? 一般来说,对家庭和配偶忠诚的人,也会对单位忠诚,爱惜工作,尽职尽责。 公司发出严厉通知,禁止出现“婚外情”、“出轨”、“包小三”等不良现象。 你在拿你的工作开玩笑吗?
出发点当然是对的,倡导的价值观也很好,但问题是,公司要不要管这件事? 的确,企业一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通俗地说,从这一刻起,员工就是公司的一员。 企业需要管理员工,需要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和员工的私生活也“有义务”,必须介入。
一般来说,员工是否出轨、是否有“婚外情”禁止员工出轨合理吗,属于员工私生活的范围,受到社会公德的评价和约束。 即使员工因生活不规律与他人发生纠纷,也有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的判决必须比公司的要求更有效。 如果这种私生活不影响劳动效果,企业也没有必要出面干预。
当然,企业也可以说,员工“出轨”、“婚外情”会影响企业商誉,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的确,如果一些企业员工的私生活不够好,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侵犯了企业的权益,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对此,企业可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遵守。 如果存在损害商誉的行为,他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商誉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解雇。
不仅如此,企业以“出轨”、“婚外情”、“养小三”等为由解雇员工,并非随意,现实中可能难以逾越法律关卡。 翻看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并未规定职工私生活混乱,其个人道德状况不好。
这不是法律中的“遗漏项”。 立法的目的是尽可能限制劳动关系中的道德因素。 劳动者的私生活属于道德范畴,一般不影响劳动本身。 由于社会公德已经对一个有“出轨”、“婚外情”等人品的人做出负面评价,并要求其付出一定的代价,在现实生活中,直接因此而砸了他们的饭碗。 劳工立法的意图。
市场的归市场,伦理的归道德,合法的归法律。 作为企业,不要因为用人单位的身份就觉得高高在上、无所不能,要突破法律的底线,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员工的私生活。 (卞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