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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找个快递,我把订单号发给你。” 这句话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 当快递员不方便亲自取件时,我们会请亲戚、朋友或同事帮忙取件。 反过来,我们会帮别人取一些快递。 大家都认为这不过是一点努力,互相帮助罢了。
但是,不要小看取快递这个行为。 有时仅仅是简单的“帮助”也可能构成犯罪。
案例回顾
2019年6月7日男子为他人取快递被发现毒品判无期,熊某受朋友委托,从老家飞到北京,帮忙取快递男子为他人取快递被发现毒品判无期,送到指定地点。 因快递员的收货地址是朝阳区某酒店,熊某按照朋友的安排入住酒店。 第二天一早,熊某收到朋友发来的微信语音,说快递员到了,熊某在酒店门外以收件人弟弟的身份收到了一个从云南省寄到酒店的快递包裹,没想到很快就出现了几个便衣警察把熊氏控制住了。 当着熊某的面,民警打开伪装成普通枕头的包裹,取出三包白色可疑晶体。 经鉴定,这些晶体重达3011.8克。 药物甲基苯丙胺。
原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捡包裹的动作。 熊某是个吸毒者,他所谓的“朋友”就是卖给他毒品的家人。 然后将药品的快递员转移到指定地点。 这一次,熊某“代收快递”就能赚到几千元的利润。
法院判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专程从外地来京为他人代收快件,明显违反了合法物品的交接方式。 对此,他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结合其为吸毒人员的事实,可以认定其明知快递包裹内装有毒品,故熊某明知他人运送毒品并积极参与,主观上与毒品运送者形成共同运送的协议药物。
被告人熊某受雇于他人接收从云南省邮寄至北京的冰毒3011.8克,欲再次运输。 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涉案毒品数额较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熊某系受命失业人员,并非毒品所有人。 他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辅助地位,作用比较小。 他是同案犯,涉案毒品并未流入社会。 轻处罚。 故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熊某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二审驳回熊某上诉,维持原判。
判断提示
当今社会,物流业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毒品犯罪分子也动了脑筋,寻找可乘之机。 他们将毒品伪装成普通快递进行运输。 不暴露自己,高价找人帮你取运毒品的快递。 被请代收快递的人,明知是毒品,往往为了获取高额回报而冒险违法。 他们的贪婪和对法律的漠视最终会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官提醒大家,受委托帮忙取快递时要多加小心。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如高价委托、异地收货等),必须果断拒绝,切勿触及法律红线以谋取私利。
文:北京市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