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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不想抚养孩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法院:严重违反婚姻家庭伦理”的话题登上热搜。 不少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成都,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当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时,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孩子,因为他们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 法官将如何处理? 没有孩子不判离婚有法律依据吗?
今天,记者请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员戴海洋为大家发言。
“你不养娃,朝廷不留你”成为网友热议话题
据报道,江苏夫妇方(化名)和余(化名)婚后育有一女,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此前,方某曾提起离婚诉讼,但被驳回。 一年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男方抚养。 于某以工作不稳定、居无定所为由拒绝,未离婚时孩子一直由母亲照顾。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抚养子女问题上相互推诿,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原告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消息一出,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不少网友对孩子们表示同情夫妻离婚都不愿养娃,高呼父母应该“生而不养为人”。 有网友表示,见惯了抢孩子的父母夫妻离婚都不愿养娃,第一次遇到不要孩子的父母。
有律师网友表示:“没有错,很多基层法院都是这么干的。” 也有网友担心,“不判决离婚不是道德审判,有法律规定吗?”
成都法院:未成年人和儿童权益最大化不亚于婚姻自由权
在成都,离婚诉讼中双方以各种理由拒绝要孩子的情况并不少见。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庭案件综合审判庭获悉,成都法院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将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离婚也将被裁定反对。
据法官介绍,去年年初,在一起离婚上诉案中,夫妻双方主张离婚,但双方均以经济条件差、无力抚养子女为由,推卸了孩子的抚养权。 最终,法院认为,离婚不仅涉及夫妻身份的解除,还涉及未成年子女未来的生存和生活保障。 即使离婚,夫妻双方也应该承担起为人父母、抚养孩子的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不予准予离婚。 “孩子出生后,父母有责任照顾好孩子,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也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孩子的权益不亚于婚姻自由权。” “ 法官说。
法律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负有法律责任。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了解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营造良好、和谐、文明的家庭环境。 同居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的解释(一)》:
第六十条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由一方暂时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将子女抚养权问题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审理。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出抚养费或者财产分割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引导当事人澄清请求。 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协商不成,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成都日报金冠新闻记者 陈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