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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韩洋)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海关、工委联合发布了第二批涉案案件。未成年人。 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典型案例。 这批6件案件集中呈现了检察院配合妇联及相关工委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做法和成果,为各地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在“徐某某、吴某某介绍卖淫、强迫卖淫”典型案例中,2021年7月,年仅16岁的徐某某、吴某某两次介绍陈某某在山东青州从事卖淫活动。 活动。 同年7月下旬,徐某、吴某未经陈某同意未成年强迫他人卖淫,强迫陈某继续卖淫。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分别对徐某某、吴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徐某某以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吴某某案发时未成年,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吴某某在弟弟出生前与家人关系良好。 弟弟出生后,吴某某的父母疏于教育和陪伴吴某某,吴某某心理落差很大。 吴某涉案后,父亲“大喊大叫”的沟通方式让两人的关系更加紧张。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父母进行了训诫,下达了《监督监护令》,会同市妇联制定了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未成年强迫他人卖淫,并聘请了吴家村的儿童主任作为吴家的家庭教育联络员。 经过不断的指导和帮助,吴某的父母深刻反省了自己教育方式的不当,亲子关系日趋融洽。 吴某某彻底转变态度,认罪悔罪,诚恳地向受害人道歉。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偏远农村家庭教育问题,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写了《涉偏远农村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调查报告》,报市领导小组为未成年人保护,广泛借鉴社会力量,推动建立偏远农村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引导社会支持体系。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传统的“家事”提升为重要的“国事”,对包括检察院在内的司法机关的职责和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案中,检察院应当主动评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配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过程中,要动态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效果,根据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动态调整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确保有效性。
该负责人建议,针对类似案例背后反映出的农村家庭教育指导薄弱的问题,要立足职能,联合妇联、共青团、工委等专业力量,巩固加强边远农村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此外,这批典型案例还有很多经验做法可以借鉴:检察院通过转变监护人教育方式、重塑家庭抚养体系,促进儿童转化; 未成年人受惠原则; 将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与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提高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治效果; 通过家庭教育引导,帮助解决探望问题,防止孩子在复杂的父母关系“等待”中成为“夹心人”。
据悉,自第一批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发布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妇联、相关工委等借鉴有益经验,不断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断深入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