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倒计时
- 今日已经过去小时
- 这周已经过去天
- 本月已经过去天
- 今年已经过去个月
湖北省武汉市一所小学校园内发生一起惨烈的车祸,导致一名一年级学生不幸身亡。 据悉,这名可怜的孩子在课间休息时被老师的车撞倒,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汉阳区教育局和学校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介入事件调查。 据了解,肇事司机是一名四年级班主任,目前已被警方带走。
学校是孩子成长和学习的场所,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是最基本的责任。 为什么老师可以在学校开车撞死孩子? 是开得太快了还是没有注意到孩子的存在?
首先,毫无疑问,肇事司机需要承担责任。 由于在学校内驾驶车辆造成孩子死亡,很可能不属于交通事故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重伤罪。 作为老师,肇事司机在校内驾车更要注意安全,不能因为疏忽大意酿成悲剧。
那么,学校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关风险呢? 《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或者生活期间,受制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伤亡是学校老师驾车造成的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身亡,学校需要提供无过错证明,证明学校是否对校内停车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身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于孩子的父母和亲人来说,这无疑是悲哀的,而对于肇事的老师来说,他当然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发生。 再次提醒,我们要更加重视和保障校园安全,尤其是在校园内驾车的同学,要遵守交通规则和道德规范,小心谨慎,避免对学生造成伤害和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