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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11 年 11 月开始
中国各地开始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2013年12月
中国已进入“单独二孩”政策时代;
2015 年 10 月
“全面二孩”政策终于实施,从此宣告了“一胎化”生育模式的终结。
2021年
我们已经进入了“三孩”人口政策的新时期。
6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完善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引发关注。 本文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炳子。
文章称,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将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延长带薪陪产假》
“尽快落实育儿假制度”
等五建议。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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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重大决策,“落实好两口子政策”。可生育三孩及配套措施”。 会议强调,要完善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对于推动更好地实施三孩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是保障育龄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一是保护女职工孕产期身体健康,确保她们在围产期和围产期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和充分的休息。
二是保障婴幼儿得到必要的照料,通过父母休假和公立托育机构实现对婴幼儿的关爱。
三是保障职工休假期间的收入,避免因生育而失去收入来源。
四是避免用人单位责任异常轻重。 相关医疗费用和休假津贴由社会保险代替用人单位支付,可以减少员工生育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额外成本,避免用人单位因雇佣更多的育龄劳动者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学者建议强制执行男性育儿假,有助于减少对雇用育龄女工的担忧。
五是鼓励父亲更多参与育儿。 父母双方共同参与育儿,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睦,也可以减少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让男方享受一定的假期,可以在经济上和文化上起到更好的鼓励和提倡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产假和生育保险。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女职工和女职工在产前产后共享有56天假期,产假期间发给工资。
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以社会保险的形式提供生育保障,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8年和2012年两次延长后,法定产假为98天,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产假14周以上的要求。
2013年以后,国家生育政策不断完善和调整,单独两孩政策和综合两孩政策相继实施。 各地也对产假规定进行了调整,普遍延长产假并设立陪产假。
目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将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二是延长带薪陪产假。 目前,不少地区父亲陪产假仅为7天,对父亲参与育儿的激励有限,参保男职工获得感不足。 建议至少延长1个月,同时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由生育保险支付。
三是生育保险基金补贴用人单位。 产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给其他员工的加班费等,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费用应考虑适当补贴。 补贴水平应与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人数挂钩。
四是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灵活就业的比例不断提高,收入也相对不稳定,有必要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结合也提供了有利的机会。 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五是尽快落实育儿假制度。 育儿假应主要定位于满足幼儿的临时照料需求。 建议对于有6周岁以下子女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可根据子女人数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学者建议强制执行男性育儿假,发展研究司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相关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发展,包括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人口与就业、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社会治理、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等。
文章作者张炳子是中心第四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随后,6月22日,人民日报刊发《落实三孩政策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推进三孩政策。 本文作者为:毛卓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好三孩政策,需要关注新时期妇女发展,从促进妇女发展的角度构建配套政策措施。 在政策设计方面,应加强以下三个着力点:
一是着力树立尊重生育的价值观念。 生育能力是人类自我繁殖的手段。 母亲孕育生命,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要将生育融入社会机制、政策和环境设计,营造尊重生育的良好氛围,增强母亲自豪感。
二是促进家庭内的性别平等,鼓励男性积极分担育儿责任。
三是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从供给侧,继续优化完善支持生育的社会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分担家庭生育成本。
在具体措施上,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营造尊重生育的社会环境。 提倡丈夫和妻子共同承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肯定无酬家庭劳动的价值。 社区普遍配备儿童活动场所等免费设备设施,提倡邻里互助育儿模式,为祖孙辈提供服务。 公共场所普遍配备母婴友好设施,减少母婴出行障碍。 通过广泛的“家庭友好型”城市和工作场所评级活动,宣传母性和母性的伟大。 治理婚丧俗、天价礼品等不良社会风俗。
二是着力帮助女性平衡家庭和工作。 探索将产假转为带薪育儿假,鼓励夫妻双方分配育儿假,引导夫妻双方共同休育儿假。 生育保险逐步扩大到所有育龄妇女,产假待遇得到保障。 鼓励和倡导用人单位为有家庭责任的男女职工提供灵活的工作制度,适当放宽女性晋升的年龄限制。 通过税收优惠、资质考核、品牌推广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建立合理的分娩成本分担机制,降低企业承担的分娩成本。 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就业,优先减免职业母亲个人所得税。 将婴幼儿保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多样化、普惠性的托育服务,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
三是提供优质生育体验服务。 专注于女性备孕、孕期、分娩及产后恢复,提供优质、多元化的优生及产后服务,提高女性分娩过程中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提高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适龄人群避孕服务质量,降低不孕不育发生率。 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服务,满足群众不孕不育诊疗服务需求,重点解决高龄妇女生育问题。
四是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灵活就业的比例不断提高,收入也相对不稳定,有必要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结合也提供了有利的机会。 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意见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