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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日)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南京市再次将单位缴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下调至7.8%,继续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
据介绍,在2022年参保单位医保缴费率永久降低的基础上,南京市将再次降低参保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缴费率。职工医疗保险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费率0.8%)下调至7.8%。 个人缴费率保持不变。 南京市医保局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做好费率调整衔接工作。 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参保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差额退还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注册的企业银行账户。 4月起,参保单位按新标准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同时多地医保单位缴费率下调,南京调整了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4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4494元,上限调整为24042元。 为最大程度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的交易负担,本次工资基数调整原则上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斌表示:“4月份,我们将统一调整工资基数下限支付,同时与人力资源、医保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社保部门,并以用人单位申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为基数医保缴费基数各单位可在《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单》上确认5月1日起南京市医保局官网功能模块。
此外,南京还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标准。 4月1日起,在南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和个人缴费率相加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缴费率为 2%。 9% 到 8%。 陈斌介绍:“以缴费基数下限为例,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4250元,缴费率为9%,实际缴费金额为392.5元/月。 (含大病医疗救助10元/月);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工资基数4494元多地医保单位缴费率下调,缴费率8%,实际缴费金额369.5元/月(含10元)大病医疗救助/月),缴费金额下降23元/人月。”
本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 1-3月,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7.1亿元。 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亿元,惠及参保单位23万余户。 预计减少灵活用工资金约1亿元,惠及近47万名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