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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追缴犯罪分子奚同福受贿财物的公告,对位于连云港市某小区及某路段的34件财物予以查封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席同富曾任江苏省经信委党组成员、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区委书记。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告显示,为执行(2018)苏11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法院追缴了犯罪分子席同富的受贿财物。 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监委查封了以下财产。 公告列举了位于连云港市运河路连云港市永和国际新城一期、二期的喜同富34处物业的具体信息。 公告要求,扣押期间,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扣押财物、设置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李某年受贿罪刑事判决书》显示,2004年至2007年,李某年与席同富通谋,利用席同富担任常务委员。中共连云港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方便会议,接受了曹某斌的请求,协助改制一家江宁公司与连云港A公司房地产开发,共同受让曹某斌1215万元的连云港A公司股份。
判决书显示,席同富2004年移交连云港市后落马官员房产被查封,曹某斌与李某年共同在连云港设立公司,注册资金5715万元。 双方同意分别投资并持有70%和30%的股份。 曹某斌以南京某公司名义出资4000万元,履行出资义务; 李某年以妻子柯某名义办理股权登记,按30%的持股比例应出资1715万元。 2005年8月,李某年向其与席同富共同持有的一家南京B公司出资500万元,其余1215万元由曹某斌出资。 2007年下半年,奚同福调离连云港前,与李谋年一起退股连云港某公司,并分红。 曹某斌同意,并用房产冲抵了30%的股份。 随后,席同福、李谋年在连云港九河国际新城共取得65处房产和30个车位,总价值4313万元。 据悉,李某年是席同富的小舅子。
2018年2月22日,席同富被江苏省监委立案调查。 同年5月14日,江苏省监委将席同福受贿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2月28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席同富受贿案。 被告人席同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落马官员房产被查封,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