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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只无形的手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便利性,隔空“调戏”未成年人。 它会伪装成同性“姐妹”,花20元钱购买不雅视频; 它可能是一个“男朋友”,并邀请裸照和聊天。 当孩子想要拒绝的时候,对方就会用他手上的照片来威胁他。 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被称为“空中猥亵”。 2018年至2022年9月,全国共有1130人因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起诉。
看不见的“手”
利用互联网进行隐蔽的伤害
“风口浪荡”是指犯罪者以“个性交友”、“招聘”为幌子,利用网络为媒介,引诱、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视频”。童星”以性刺激为目的。 ”等方式进行不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只危险的“手”正在通过互联网伸向未成年人。
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何星星检察官办理了首例“空气脏话”案件。 一名 35 岁的男子使用聊天小程序与两名 12 岁的女孩建立了在线关系。 给他裸照。 当其中一个女孩想分手并拒绝继续发照片时,他威胁说要四处传播。 女孩非常害怕,告诉了妈妈,妈妈果断报了警。
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检察官李瑶办理一起“远距离猥亵”案件,一名11岁的武汉女孩认识了一位在短视频平台上采集图片的“姐姐”。 女生喜欢洛丽塔裙,经常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穿制服的照片。 2022年3月下旬,她收到一条消息:接收图片+视频……5元一张。 女孩主动加了微信。 在她眼里,对方是一个有着相同爱好的“姐姐”——她的微信头像是一个戴着猫头巾的粉红色女孩,她还和女孩称呼为“姐姐”。 事实上,对方是一名在距离武汉1000公里外的广西县卖手机的26岁男子。 男子花了91元买了女孩的6张照片4个视频。
“不雅”的未成年人
法院裁定性骚扰儿童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11批指导性案例中的“罗案”终于澄清了争议,明确通过网络间接进行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的猥亵行为具有同等含义。身体。 危害社会,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
2017年发生的“罗案”,是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非礼”案件。 2023年2月,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郭艳平讲述了六年前办案时的烦恼。
首先是法律漏洞。 她没有找到任何她可以参考的先例或法律解释。 罗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在办案过程中,她和助理一直在寻找证据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这起事件中猥亵被调离后再犯案,虽然双方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但女孩的身心受到了巨大的创伤。 女孩从2017年1月开始和罗某成为网友,3月4日罗某被捕时,女孩惊慌失措了将近两个月。 她暂时删了对方,罗却又编造其他身份加QQ威胁,还找女校学长“劝”她听话。 姑娘没办法,只好又加了回去。 案卷中还有很多细节,郭艳平至今无法说清。 郭艳萍说,当司法社工为女孩进行心理疏导时,女孩已经表现出明显的创伤后应激反应。
多次梳理案卷后,郭艳萍坚定了判断——罗某的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两个本质特征和外在表现。 郭艳平解释说,罗某主观上想通过看女孩的照片达到性刺激的目的,强行给女孩拍照,严重损害了女孩的身心健康。 罗某拿到女孩的裸照后,作案就告完成了。
一审法院不认定罗某强迫少女拍摄裸照并通过网络获取裸照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郭艳平坚决提出抗诉。 经审查,武汉市检察院支持区检察院的抗诉。 武汉检察院认为,罗某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符合猥亵儿童罪的实质要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我们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对网络淫秽内容作出认定,明确区别。如果不打击,网络就会变成非法场所,大家可以为所欲为。” 郭艳平说,“‘空中下流’更大的风险在于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过去的孩子基本上和同学、老师都有接触,至少和社会有一定的距离。”无限扩大了他们的交际圈,太容易被不怀好意的人找到了。”
最终,法院认定罗某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对于此类案件,武汉市检察院不起诉司司长张琪提到,从2019年到2021年,武汉市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 一些实质性的性侵犯案件也起源于网络。 李耀处理的涉及身体接触的性侵案件中,近70%都是从网络开始的。
检察官:家长提醒孩子
不要相信互联网上的陌生人
在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无法辨别网络对方的身份、年龄、性别和外貌。 这也使得很多人很容易利用虚假信息进行欺骗。 贺星星说,在几年前的“童星案”中,包括她自己承办的“非礼”案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利用他人的照片,以虚假的姓名和年龄与受害人进行关联。 “但未成年人根本不知道,她会因为与同龄人相对而放松警惕。”
李耀说猥亵被调离后再犯案,有时候,被侵犯的未成年人可能也会觉得自己被网络“保护”了。 不管露出身体的哪一部分,只要不露脸就是安全的。 “他们不能考虑这件事的后续影响,或者被这样的人纠缠的危险性。”
为什么这些孩子会对这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如此信任? 据李耀分析,这个年龄段的女生身体开始发育,性意识比较懵懂。 在网上各种视频的引导下,我开始向往爱情。 如果没有好的引导,她会检测到“没有界限”的东西。
孩子们看起来很成熟,但是孩子们的天真单纯还是会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来。 在李耀的印象中,这个被骗卖照片的小姑娘就是那么天真,网名就是真名,根本没想过要隐藏自己的信息。
很多受害人在网络上与这些“大灰狼”只有单向接触,第三方很难发现。 这些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时间、地点和条件。 何星星说:“一旦有了被害人的裸照,他们就有了新的筹码,更容易利用孩子不知如何应对的恐惧,继续威胁、猥亵。” ” 所以“守护者查不出来,外人就更难了”。
郭艳平说,家长最基本要做的就是提醒孩子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陌生人。 “家长只知道给手机,却不知道孩子在看什么,你以为他在学习,其实他不是。”
据了解,近年来,武汉市检察机关还将深入校园、社区、乡村开展性侵防治和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何星星提到2021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六大保护”,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部门都要行动起来,开展多维度的性教育。 “这不能由一个人或一个机构单独完成。”
何星星说,学校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学生开设专门的性教育课程。 每个阶段的孩子都有不同的需求,他们的理解和辨别能力也不同。 这真的会奏效。
性教育家方刚从2013年开始为青少年举办“猫头鹰性教育营”,2018年后,他们将网络性骚扰加入课程。 直到现在,很多家长都觉得孩子到了十五、十六岁才需要性教育。 方钢说,其实不然,所有与性有关的问题都应该早点进行。 “猫头鹰性教育营”讲师王红旗解释说,性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提前”。
处理「非礼」个案
对网络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办理“空中淫秽”案件也对网络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前几年的“清网活动”,净化网络空间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也给检察官办案带来了困难。
“隔空猥亵”案的办案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双方的电子数据和聊天记录。 何星星解释说,适用于空中猥亵罪的罪名是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 他们需要通过聊天记录来确定受害人是否被胁迫。 如果没有威逼利诱,他们只好根据聊天记录的线索,查看嫌疑人是否“明知”受害人是未满14岁的孩子,并且还在屋内。 进行威胁行为。 在这个层面上,不管孩子是否自愿,嫌疑人都足以构成猥亵儿童罪。 猥亵的次数和频次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刑罚。
何星星办的案子,最后查到嫌疑人的QQ号只有六七个,但据其交代,还有其他QQ号,但账号已无法找回。 由于账号无法登录,聊天记录没有了,一些证据也消失了。 贺星星想:“有没有可能把这些线索早点转发给公安机关?这样公安就可以早发现早打击。”
记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
确立将没有身体接触的淫秽行为作为线下犯罪起诉的原则
据《法治日报》报道,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5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上升,其中“空中淫秽”侵害未成年人事件频发,未成年人在网络上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
与传统的肢体接触方式不同,“空中下流”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范围更广的特点。 虽然与受害儿童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但利用网络强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私密照片、视频、裸聊,甚至侮辱性、淫秽语言,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犯. 实际触及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针对部分“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胁迫少女自拍、上传裸照,严重侵犯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18年就发布了指导性案例,确立了猥亵罪没有身体接触的行为被视为线下犯罪 起诉的原则。
有儿童医学专家指出,性侵犯对儿童的心理影响往往是明显而持久的。 例如恐惧、做噩梦、难以与人相处、学习困难等,有的会使用毒品、违法甚至自残来表达内心的痛苦、压抑和反社会行为。
斩断“淫秽”网络黑手,法律、监管、学校、家庭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惩防并重。 将于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列举了猥亵儿童的恶劣情节,进一步细化了对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的规定。 2.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最高可判处十五年徒刑。 当然,针对新型网络犯罪,我国的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网络执法取证。
网络平台也应履行更多社会责任,加强自律,进一步完善上网“青春模式”,特别是聊天和直播软件,对涉及未成年人上网的有害信息建立及时识别制度,及时采取措施采取干预和屏蔽措施,制止在互联网上传播色情、淫秽未成年人信息,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绿色的网络空间。 学校和家庭要密切关注孩子动态,教育、引导、督促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世界观,积极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