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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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时做出承诺
年薪10万元以上
一年四季都很忙
工资不到几万元
江苏南京的蔡先生,职业
遭受了这样的麻烦
辞职后
蔡先生将原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近日,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这个案例
2020年初,蔡先生在看到南京一家设计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后,发了简历。很快,公司招聘总监韩某通知蔡总面试。
面试结束后,韩总主动给蔡总发微信,诚挚邀请蔡总入职,并承诺年薪16万至18万元员工年薪少发7万,月薪7000至8000元。缺口将在年底补足。
经过慎重考虑,蔡先生于当年3月加入公司。之后,蔡先生多次升职,月薪也从最初的7000元涨到10000元。但年底,今年只收到了9万元,与预期的年收入相差甚远。
蔡先生辞职后,在劳动仲裁失败后,将原单位告上法庭。单位表示,签订劳动合同时,只有底薪3000元。
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围法院庭长陈文军表示,“用人单位辩称,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工资按月发放。原告签确认自己没有拖欠工资,同时还提出,招聘人员在微信上承诺年薪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庭审后,法院认为
韩先生作为招聘主管代表公司进行招聘,并联系蔡先生履行职责,其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虽然没有写明具体的年薪等员工年薪少发7万,但在微信中已经明确写明。陈文君介绍,“大家常常认为微信聊天记录不是书面协议,遵守与否无所谓。其实民法第469条已经明确,内容可以有形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调查用数据电文可随时调取,视为书面形式。”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蔡先生在任期间多次升职,表明其工作能力突出,应属于年薪18万元水平,最终裁定公司应补工资差6.95万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法官表示,现在工人有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但也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具体条款。陈文军介绍,“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有必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初就明确约定。如果以后双方发生纠纷,我院会考虑工资的实际支付和工资标准的协商,通过微信沟通和聊天,合理确定劳动力人的工资标准,如果不清楚,按照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工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