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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装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
(一)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建造、改造、大修自有房屋的;
(2) 退休或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用人单位解聘、解聘、自愿辞职,或者因改制、机构改革、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等原因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定居国外,或者从本行政区域调离的;
(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七)职工在任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2、职工符合(一)、(六)项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时,最低余额为200元。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按照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自住房屋购建、改造、大修的起止时间为不超过一年。
5、职工按照第(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已足额偿还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200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文件
一、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2 常用信息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公室)预留的财务印章;
2、抽屉的身份证。
3.信息不同
1、买房时:
①购买商品房,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的付款凭证。
②购买私人住宅的,应提交经房产交易机构批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证明。
③购买待装修房屋的,应提交《宜春市公共住房全部产权购销审批表》和缴费证明。
2、建房时:
自行建造私人住宅的,需经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批准;在农村建设私人住宅,应当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的批准证明。
3、房屋大修时,应提供经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屋修缮证明。在农村进行房屋大修的,应当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的批准证明。
4、劳动合同终止时:
(一)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批准文件或者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住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残疾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供解除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出国或定居国外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迁出户籍证明。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员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五)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以及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证明。
上述文件必须提供原件和合法副本,并提供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1、员工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武汉公积金套现方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财务章,报市住房公积金局基金管理中心或办公室审批。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公室对职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材料提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经审核同意提取的武汉公积金套现方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