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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出租租赁条件: 1、员工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2. 员工及其配偶在武汉没有自有住房;3、正常连续支付3个月;4、提取人及其配偶近12个月未办理住房消费提款。二证退出条件: 1、满足首套房退出条件;2、该房屋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等。
一、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租金提取
1、员工及其配偶无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未偿还;
2、员工及其配偶在武汉没有自有住房;
3.正常连续存款3个月。
4、提取人及其配偶近12个月未办理住房消费提款。
(二)购房转让和退出(仅限武汉地区购买的商品房和募集资金建设的房屋)
1、满足第一套房退出条件;
2、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房的,无论购房款是否已足额缴纳,自购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与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
(3) 还款贷款的提取
1、满足第一套房退出条件;
2. 商业贷款用于购买第一套房子且尚未还清贷款的,员工及配偶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后6个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3、商业贷款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权人和共同抵押权人必须是受票人及其配偶的,方可办理。
(4) 两个证书的提取
1、满足第一套房退出条件;
2、该房屋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5)组合贷款的提取和商业贷款的偿还
1、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提取记录;
2、员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贷款中只有一个公积金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为合并贷款;
3、合并贷款已在武汉中心办理,正常还款期已达6个月;
4、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款未逾期;
5、员工上一次提取合并贷款还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时间间隔为1年以上。
(6) 改进的提取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显示,员工家庭有委托代扣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记录武汉公积金套现方法,或2010年3月8日以后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 (包括的)。若有组合贷款记录)或住房消费提取记录,则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为第二套改良自住住房。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良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只能退出并终止第一套住房,颁发第二套改良住房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自提取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二套改良自住住房购房总价款(公积金账户保留100元以下的金额)。
(七)异地提取贷款
1、满足第一套房退出条件;
2.出票人公积金账户因异地贷款被冻结;
3、本套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贷款一般还款期限为6个月以上;
4、提取人及其配偶未与该房屋办理二证提取业务的;
5、提取人与上次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为12个月以上。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出
1、员工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或合并贷款。
2、职工将异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得以“劳动关系终止”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关系”。
(9) 退休、退休退出
1、员工及其配偶无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未偿还;
2、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十)低收入劳动者住房消费退出
1、员工及其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单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1900元(含)以下,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3800元(含)以下。
3、住房公积金已连续缴存6个月;
4、员工及其配偶近12个月内未办理住房消费提现;
5、员工当前账户状态正常。
二、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
所有取款均需提供身份证件、I型银行卡及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各类取款)。鉴定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
2、已婚员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员工到柜台填写《未婚声明》或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注销账户提款无需提供此项);
申请地点:除标有分支机构的业务外武汉公积金套现方法,应在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