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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版工伤补偿标准来了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公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与工作相关的死亡抚恤金标准发生了新的变化。结合司法实践,现就2022年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作如下说明,供大家参考!
1. 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一)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劳动者所属的,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被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特别注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在上述30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由雇主承担。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2010 年修订)
第十七条 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受伤之日起30日内或者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的日期,报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证明。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告1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一年。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这一时期。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依照前款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符合属地原则。
(二)员工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应当自工伤认定日期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1年内,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提示: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三)超过一年申请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因非职工或者非职工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其近亲属,延误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不是员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的;
(四)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制度不健全;
(五)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二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提交:
(一)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劳动或者雇佣合同文本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三
社保部门多久受理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认定的决定。材料齐全则拒收。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四
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工工伤索赔技巧案例,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证明。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承认的工伤决定书》。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工伤认定时。(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
特殊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认定劳动者工伤,特殊情况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第151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存在违法分包、分包行为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违法转包或者转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
对工伤结论不服怎么办?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法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是可选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践中,为了延长诉讼时间,一些单位通常会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为了节省时间,工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无需申请复议。
七
如何确定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统计数据,汇总供参考。
(一)
1-10 级的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由工伤保险人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人工资×27个月
二级残疾人工资×25个月
三级残疾人工资×23个月
四级残疾人工资×21个月
5级伤残个人工资×18个月
6 级伤残工资 x 16 个月
七级伤残人员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人员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人员工资×9个月
10级伤残工资x 7个月
我的工资:是指在工伤或职业病前12个月内,因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员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员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区员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区员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
1-6级伤残津贴(按月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人工资×90%
二级残疾人工资×85%
三级残疾人工资×80%
四级残疾人工资×75%
五年级残疾人个人工资×70%
六级残疾人工资×60%
阐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困难时支付。残疾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三)
5-10 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两个金标准是根据残障程度来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制定。一般按照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可在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有特殊规定,采用定额标准,见下文)。
例: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福利:
5级伤残个人工资×10个月
六级残疾人工资×8个月
七级伤残人员工资×6个月
八级伤残人员工资×4个月
九级伤残人员工资×2个月
10级伤残工资×1个月
一次性残疾就业福利:
5级伤残个人工资×50个月
六级残疾人工资×40个月
七级伤残人员工资×25个月
八级伤残人员工资×15个月
九级伤残人员工资×8个月
10级伤残工资×4个月
按照《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采用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福利:
5级伤残20万元
6级伤残16万元
7级伤残12万元
八级伤残8万元
九级伤残5万元
10级伤残3万元
对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40%。
一次性残疾就业福利:
5级伤残9.5万元
6级伤残:8.5万元
7级伤残4.5万元
8级伤残3.5万元
九级伤残2.5万元
10级伤残15000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因工负伤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自法定退休年龄起不满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有过错):
不满5年的,支付全额的80%;
不满4年,全额支付60%;
不满3年,支付全额40%;
不满2年,支付全额的20%;
不到1年,将支付全款的1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得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
(四)
支付期间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待遇不变。停工期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职工。. 裁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停工期工资标准实践中的主流做法是确定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加班费是否计入裁员期间原工资福利的计算,在实践中有所不同。
如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挂钩的若干意见》(2018) 7、工伤停工期间,劳动者原工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他们。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伤前十二个月职工的平均工资(含加班工资)支付。
《上海市高院人民法院一审调查参考》([2014]15号)倾向于认为,下岗期间工资的性质是劳动者为正常劳动提供的报酬,而加班费是劳动者为增加劳动而提供的收入。,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范畴,并且在停薪休假期间不能发生加班,因此停薪休假期间的原工资不应包括加班工资。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恶意将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降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的,“
(5) 休学期间的护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工伤不能自理的劳动者在停工停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不安排护理,则单位支付护理费用。如何确定护理费标准?各地没有统一的做法。
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停薪期间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单位不派人提供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同级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用。
(6) 残疾评估后的护理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经评定为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其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照顾社会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无法负担社会平均工资×30%
(七)住院餐、交通、食宿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住院的伙食补贴,以及工伤职工就医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规划区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基金缴纳的具体标准由总体规划区人民政府规定。
(8) 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工伤保险医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各个地区的做法不同,大部分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例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16、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在社保基金报销清单范围以外的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清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批准或者认可的除外。.
深圳《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纠纷与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因工伤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社会支付的医疗费用的,不得支持安全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工伤康复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中,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规。
(10) 辅助器具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根据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经确认可以为工伤职工配备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的需要,使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工伤工人选择其他类型的产品农民工工伤索赔技巧案例,成本高于热门部分,自费。
(十一)工伤复发的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并确认需要治疗的,在停工期间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和工资待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公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在居民收入方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全国居民收入4741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这一统计数据对工伤工人的一次性工作相关死亡抚恤金有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以下规定。
阐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应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
员工因工身故,其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津贴、受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三项费用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在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几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
因此,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47412元×2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实施,2022年全国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标准统一为人民币,比上年增加71560元。本标准不分地区,全国统一。
2、丧葬补贴:丧葬补贴为总体规划区内6个月内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也每年都在变化,不同地区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去年深圳社区的平均工资是每月11620元,丧葬补贴是69720元。
公式:上一年度当地平均工资×6;
3、赡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在职工死亡前无法工作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扶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上述养老金初审时的总和应小于或等于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最新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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